出版公司诉讼淘宝卖盗版书 被法院驳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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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公司诉讼淘宝卖盗版书 被法院驳回
2009年06月25日 17:13 来源:赛迪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诉被告杨海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犯出版者权纠纷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二被告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的请求;同时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为制止侵权行告要求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4000元的诉讼请求。另外,法院要求被告杨海林等给予原告2000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其实,类似事情在国外早有先例。2007年7月,就美国著名首饰零售商蒂芙尼(Tiffany)公司起诉eBay一案,纽约一法院裁定eBay无需担负监管卖家在平台上出售商品是否正品的责任。法院强调,有关监管责任应由品牌持有商负责。

  按照纽约法院的判定,并联系到本案中,淘宝基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纽约法院强调,有关监管责任应由品牌持有商负责。也就是说,在本案中,盗版书出现的监管责任应由出版方负责,而正是由于出版商的疏漏,令盗版书流入市场、社会,乃至淘宝这个网络交易平台。从这点看,淘宝反而是受害者,因为正是由于出版商的疏漏,让淘宝用户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其实,任何事情都是从源头监管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如果源头没有监管好,凭借现在社会这么发达的流通渠道,花再大力气,部署再多措施,也不会起到好的作用。

  另外,盗版书是一个社会现象,而淘宝只是一个交易平台,让一个交易平台承担起监管社会现象的重担,出版公司是不是有点舍本逐末、利益为先了?淘宝上的一些不良商家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盗版书的销售了,问题是传统渠道就没有销售盗版书吗?街边上那么多书摊,出版公司是不是连城管也要起诉一下?

  纵观整个事件的过程,出版公司确实由于盗版书受到了损失,但是,这些损失一是由于自己监管不利造成的,二是全部的损失并非网络造成的,网络只是一个新兴的渠道,其影响力至少现在还远远无法与传统渠道相比。据国家相关统计数字,2008年,网络零售交易仅占中国零售总额的1%弱。如此比例值得大张旗鼓的吗?有这个时间与精力,找到盗版的印刷厂不是更有成效!

  而在与淘宝纠纷的整个事件中,出版公司其实获利良多。通过与淘宝的官司,出版公司与《盗墓笔记4》获得了惊人的曝光率,其得到的利益相当可观。另外,在发给媒体的申诉通稿中,该出版公司还刻意提到了自己即将出版《盗墓笔记5》,炒作的态度曝露无疑。

  所以,与其说这场官司具有什么意义,不如说这是个出版公司刻意策划的宣传手段,其不地不外乎利益二字。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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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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