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偷改”承诺遭抗议 广东汕头受害最深(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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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普“偷改”承诺遭抗议 广东汕头受害最深(2)
2009年07月13日 08:14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电子垃圾污染亚非 广东汕头受害最深

  7月1日,荷兰的惠普员工在上班时也收到了一份特殊的问候——绿色和平的志愿者们站在惠普公司门口,用图片向惠普员工展示其废弃产品在非洲和亚洲造成的污染。

  早在2005年8月,绿色和平就发布过一份题为《电子废弃物回收在中国和印度:工作场所和环境的污染》的研究报告,指出作为中国最主要的电子废物拆解地,广东省汕头市贵屿镇的环境样本中发现铅、汞、镉等十多种有毒重金属,其含量都远高于常规含量。

  “在广东省的贵屿镇,就有300多家企业专门从事电子垃圾的拆解,另有3000多家手工拆解作坊,每年的拆解量高达150多万吨,堪称全球最大的电子垃圾拆解基地。”崔喜晶告诉记者。据她说,中国工人在拆解电子废物时,往往采用的是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方式回收电子垃圾中的金属与其他部件,回收过程中无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用手进行拆解。这些有毒的重金属及有机化合物严重污染当地的环境也威胁着工人的健康,并且能够通过工人带到家中,对家居环境造成影响。“汕头大学曾对贵屿镇165名一至六岁儿童的血铅水平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受调查的儿童血铅负荷高,其中135名儿童铅中毒,中度铅中毒者达到24.4%,明显高于没有遭到电子废物污染的邻镇儿童。”

  欧美国家异常注重保护环境和个人,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不允许电子产品生产过程有毒,不允许电子废物拆解业在本国存在。

  根据1992年实施的“巴塞尔公约──控制有害废弃物越境移动及规范本国内处理原则”与1995年的修正案,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方都是缔约国,则一切有毒废料贸易都应该受到明文禁止。巴塞尔公约订明电子垃圾是有毒物质,相关贸易必须受到监管。中国也是巴塞尔公约的缔约国,严格禁止电子垃圾的进口。

  但是,这些电子废物仍然大量被运到了中国等第三世界国家,据统计,全球有将近70%的电子废物被“进口”到中国。在广东、浙江、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电子垃圾的拆解甚至已经形成为一种获利丰厚的产业。

  中国立法规定生产商回收电子垃圾“欧盟承认,对电子垃圾,不论是焚化,弃置于堆填区或回收,都会产生很多问题。2002年,欧盟采纳两项指令去对付电子垃圾问题,那就是RoHS指令及WEEE指令。”崔喜晶告诉记者,其中RoHS即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指令,要求生产商停止在产品中使用有毒化学物质和重金属,并规定除了在特定的情况之下,于2006年7月1日后禁止在产品中使用镉、汞、铅、六价铭和两种溴化阻燃剂。这针对所有欧洲市场上的电子产品,不论是由欧洲制造或被进口至欧洲的产品。“但是指令中目前还并不包括BFRs(溴化阻燃剂)。绿色和平希望指令可伸延至所有有害物质,至少需包括限制使用所有溴化阻燃剂及其他卤素类物质,包括PVC。”崔喜晶说。

  而WEEE指令,即电气电子设备废物指令,于2002年11月通过,要求生产商于2005年8月之后开始承担回收其品牌的电子垃圾的责任,尤其是经济上的责任。

  “因为产品中的有毒物质数量,以及产品被回收的难易程度直接影响到回收成本。”崔喜晶解释道,“所以只有当企业开始为回收和循环再利用付费时,他们才会有更大的动力去设计更清洁、更易回收的产品。个体生产者责任制是促进电子产品行业不断变‘绿’的最佳方法。”

  今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该条例的公布意味着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终于有法可依。根据该条例,由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金。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等回收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赖芸表示:“条例明确了电子生产企业应当对自己的产品承担全部责任直至产品的废弃阶段,这种对于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管理是从源头上预防电子垃圾污染的最有效手段。此条例是中国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法律上迈出的一大步,一些发达国家甚至都没有这样针对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法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能出台这样的法律,非常具有标杆意义。”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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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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