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雷达
淘汰家电每年仅回收三分之一
由于电视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频繁,我国已经到了家用电器淘汰的高峰期。北京每年大约产生50万台电子垃圾,而专业处理电子垃圾的华星公司每年处理能力仅为20多万台,剩下的近30万台电子垃圾就流入非正规渠道的电子垃圾处理的地下作坊。
今年全国两会上清华大学核研究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委员王革华提出,全国手机、笔记本电脑、MP3等电子产品每年淘汰废旧电池就达6000吨之多,价值10亿至20亿,但只有2000吨左右得到回收。
针对电子垃圾,北京市政协委员王宝军也提出,目前街头游击队主要承担电子垃圾回收工作。他调研后发现,小商贩所付的回收费确实高于正规企业,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回收电子废弃物的目的是获取暴利。小贩们仅提取其中的贵重金属,剩下部分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根本弃之不理。
据华星公司的王大坤介绍,这些废旧电器是毒物的集大成者。如普通的CRT电视就含有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和溴化阻燃剂等有害物质。如果将废旧电子产品作为一般垃圾丢弃到荒野或垃圾堆填区域,其所含的铅等重金属就会渗透污染土壤和水质,经植物、动物及人的食物链循环,最终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如果对之进行焚烧,又会释放出二恶英等大量有害气体,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
国外惯例:谁生产谁负责回收
据悉,我国目前有关电子垃圾处理的法规超过10部,但这些法规不仅规定不统一,而且没有涉及如何支付、费用标准等细则,可操作性不强。虽然有人曾呼吁对电子垃圾处理要专门立法,甚至连名字《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都想好了,但最关键的问题却是电子垃圾处理费用究竟由谁来买单。在日本,消费者在丢弃自己的旧家电时,不仅得不到卖废旧家电的钱,还要另外自己交付近4000日元的电子垃圾处理费,而欧洲一些国家则是要求全部由制造商付费。
已经有专家建议,应该借鉴国外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由制造商负责电子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制造商可委托企业成立专门的电子废弃物处理工厂,实行市场化运作;销售商有回收电子垃圾的义务;消费者有交还电子垃圾给制造商或销售商的义务。销售商在销售电子产品的时候,加收一笔由消费者承担的电子废弃物处理费用,待产品报废后,一旦消费者交还废弃电子产品,将得到部分费用作为奖励。不管究竟由谁来买单,治理电子垃圾污染已经刻不容缓了。 文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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