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电视“裸卖”成风 消费者遭遇“潜规则”(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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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板电视“裸卖”成风 消费者遭遇“潜规则”(2)
2009年08月24日 16:1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厂商:为降低成本,底座、挂架分开卖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厂商所谓的底座、挂架分开卖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消费者是否要自己支付底座或者挂架费用,一般是由销售人员把控,标准就是消费者购买电视的价格了。因为卖场的标价几乎都不是最终的成交价,即销售人员把控着较大的价格空间。当消费者按照销售人员的报价购买时,一般都能享受到底座和挂架免费的优惠,但是如果消费者继续侃价到一定限度,就必须另外支付底座和挂架费用了,这就是销售人员平时所说的“堤内损失堤外补”。另外,即便有销售人员说商场正做促销活动,目前赠送底座、挂架等,消费者可能以为享受到了优惠,却不知,这笔费用已被促销员加在了所谓的“促销价”之中了。

  一家知名平板电视品牌的销售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平板电视在最初是都不收底座和挂架费的,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平板电视价格战此起彼伏,为了保证利润,平板电视厂家才开始另外收取底座、挂架费。由于底座和挂架是必须购买的,所以底座和挂架的价格比较固定,而且利润很高。

  对这位销售负责人的话,记者深有体会。前不久记者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视,当时由于误以为家里的电视墙不能壁挂,所以就花300元购买了底座。可是安装人员上门检查后发现可以壁挂,于是就又交了100元的挂架费,把电视挂在了墙上。这下底座没有用了,于是就向销售人员提出退货,但是销售人员表示只能按100元的价格退,否则免谈。最后安装人员私下以150元的价格给回收了。这位安装人员告诉记者,一个普通底座的成本不过几十元,公司在北京都是按300元的价格销售。底座的利润可见一斑。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很多厂商在销售时将一些产品的价格刻意调低,但为了找回利润,就采取了这种“售后找补”的办法,忽悠消费者。

  专家:底座、挂架收费不合情理

  对平板电视厂商另外收取底座、挂架费的做法,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虽然意见不尽相同,但都认为虽不违法,但是不合情理。

  著名的《消法》专家、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从目前的各种法律规定来看,家电厂商将底座和挂架与机身分开销售,并不违法,不过《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表明商家在销售时必须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底座和挂架要另外收费,否则就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平板厂家额外收取底座和挂架费的做法非常愤慨。他说,商家卖出的产品应该是成品,消费者买回家中就能使用,在电视消费方面,消费者已经形成了电视即成品的认知习惯,平板电视是CRT电视的换代产品,按理说是升级了,但是现在却变成了半成品,落后了,消费者买回家不能使用,必须再花钱购买底座或支架才能使用,这不合情理。这就好比我们去饭店吃饭,本来提供碗筷等餐具是就餐的必要附随服务,现在却要你再花钱去购买,否则就吃不了饭,这怎么能让人接受呢!同样,平板电视厂商对底座挂架的收费就是把本该自身承担的附随服务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武高汉还强调指出,虽然现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规定厂家不能对底座和挂架另外收费,但是在销售时,厂商必须主动告知相关信息,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王峰)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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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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