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复制"苹果店" 三七分成激励手机软件开发者(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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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商复制"苹果店" 三七分成激励手机软件开发者(2)
2009年09月17日 09:0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盈利模式 与软件开发者三七分成

  App Store只是针对苹果旗下的产品,如iPhone,而国内三大运营商的手机软件商店进入门槛更低,各种型号,各种平台的手机都可以在这其中找到开发者为自己手机型号开发的软件。但是,相对于App Store的“专精”,国内三大运营商的商店虽然更为“广博”,然而针对每种机型的适用软件却不够多。记者在测试“MM”时,发现所感兴趣的几类软件均不能匹配记者所用的MOTO某机型。当然,这也是与国内运营商的店面刚刚开通有关。

  在收费模式和激励开发者模式上,国内运营商也在复制App Store。在App Store上,在缴纳相应的许可费用后,任何开发者都可以开发软件并销售它们。

  IDC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表示,App Store的核心优势是面向开发者提供70%分成的机制,用丰厚的销售收入激励开发者提供优质的应用软件。而国内电信运营商也将照搬这套分成模式,与软件开发者三七分成。

  产业模式 借商城掌控产业链

  在苹果开设App Store并大获成功后,微软、Google、Nokia、三星、LG等厂家迅速加入到应用零售商的行列。IDC表示,互联网公司、终端厂商和运营商正在共同推动零售模式在移动应用市场的发展,未来5年内,应用零售将成为移动数据业务中最大的细分市场。

  电信业分析师付亮认为,手机应用程序商店成为3G产业链多个环节具有前瞻能力的厂商所关注的焦点,而且多店共存的模式也已被运营商认可,运营商甚至希望自家的手机应用程序商店能为其他运营商服务。手机软件商店模式实际是电信运营商从互联网产业上学习得来的,它是移动互联网的一个便捷的、丰富应用的接口,运营商很难跳出这个模式。

  易观咨询分析师王留生表示,3G时代,移动互联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三大运营商建立软件商店,可以避免通信网沦为“管道化”的危机,增加对产业链的掌控。

  但是,习惯了互联网时代的免费模式,想在3G上一下子改变中国用户的消费习惯,恐怕知易行难。

  同时,App Store拥有活跃的开发者社区,而中国的个人开发力量相对薄弱,以SP(内容提供商)、ISV(独立软件供应商)为代表的企业开发能力尚未有效发掘。

  上述差异,决定了在中国简单复制App Store难以获得成功。

  - 先行者

  苹果“软中带硬”

  苹果的CEO史蒂夫·乔布斯说,开设App Store的目的仅仅是想保持收支平衡。

  从目前来看,他有可能真的是这样想的,这些能“指数级”增加移动设备功用的软件程序,正在不断带来新的用户。苹果的利润仍然主要来自于高利润的硬件。

  在光速创投合伙人杰里米·刘公布的估算中,App Store开张10个月,苹果已赚到2000万到4500万美元。

  同每季度大量涌入的盈利相比,App Store的收入仍是细流。

  在2008财年,仅仅从iPhone手机一项上,苹果公司就收入了108亿美元。

  本报记者 赵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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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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