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阳:打盗版诉讼需数月,罚款只有一万元(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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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朝阳:打盗版诉讼需数月,罚款只有一万元(2)
2009年10月26日 08:17 来源: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优酷网高级副总裁刘德乐:“是这样的,盗版和不盗版之间的界定有的时候它的距离非常的小,甚至是一步之遥,甚至像头发丝那么小。”

  记者:“我得到了某一部电视剧或者是电影的独家买断权,同时我在其它网站上看到了,您的判断这算侵权吗?”

  刘德乐:“这应该算侵权,完全有可能会有一些用户上传,但是我们没有在第一时间内进行监控,所以在此之前有可能我们的内容会侵犯第三方的版权,这是有可能。”

  采访中,刘德乐也并不否认,优酷网中可能存在侵权内容。实际上,只要对网络视频版权纠纷稍作盘点我们便会发现,不只是优酷,土豆、酷6、我乐、迅雷、六间房等等,几乎所有国内知名视频网站,都曾站上过网络侵权的被告席。而这些被指存在盗版嫌疑的网站大多还都在行业内排名领先。

  张朝阳:“这些所有做正版的,包括版权方维权特别特别的难,单个的这些维权方都是资金实力也小。”

  张朝阳表示,当下在网络视频行业中,被指盗版的网站反而更加强势的占据了主要市场,某种程度上,盗版已经成为了行业赖以生存、发展的潜规则。但面对搜狐等网站的盗版指责,优酷方面却大方承认,可能存在侵害第三方版权的情况,这又是为什么呢?

  刘德乐:“按照有关的法规是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一个避风港的条件,就是说就在我已知的情况下,我一定要把它删除,否则我就会违法被告,那么这么当版权主他在任何时候如果看到了,那么他们通知我们,我们无条件的删除。”

  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法律上对网络版权侵权的一个免责条款,依据其中第三、第五款的规定,当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接到侵权通知后只要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就不必承担侵犯版权的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现实中,“通知+删除”的避风港原则常被相关视频网站,引作侵权免责的条件。

  面对此次联盟方的盗版指责,刘德乐也表示大量网友自发向网站上传视频,优酷并不能确认网友上传的内容是否属于侵权,因此符合避风港原则,应当免责。

  葛小鹰:“刚才说通知加移除,后边的这个条款23条还有一个讲法,就是说的话,并不是一定非要通知,如果你明知和应知(作品侵权)的情况下,那你就应该采取这种,终止侵权或者不应该侵权这样的责任和义务。”

  搜狐等联盟方认为,所谓的避风港原则正是目前盗版网站大肆阻击正规网站的一把利器,他们认为优酷网是在钻避风港的空子,假借网友上传的名义,有组织的故意上传侵权影视剧。那么它们判定优酷明知侵权,而故意为之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葛小鹰:“我们认为不是(网友)自发行动,它很蹊跷,就说这个点位太规整了,就是不是一个简单的随发性这种。”

  搜狐视频主编于涛:“这个人的视频空间是ID动漫,然后他下面传的视频,一共是37933条,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来测算的话,他即使24小时不停止的一直在上传,总共花费的时间,我们技术来测算应该是4年到5年的时间,但是整个网站其实视频分享这个行业成立也不过就3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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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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