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表明:中国恶意抢注域名败诉率近九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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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表明:中国恶意抢注域名败诉率近九成
2009年12月05日 0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四日电(记者 刘长忠)记者今天下午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获悉,近年来,中国总计受理了 “.CN”及中文域名纠纷一千三百八十三件,其中一千一百九十一件的仲裁结果为“转移域名”,换言之,恶意抢注他人享有合法权利域名的败诉率接近百分之九十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家指出,这给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域名恶意抢注行为敲响了警钟。

  随着“.中国”域名国际申请的递交以及应用环境的日臻完善,各类企业纷纷注册启用“.中国”域名。一些注册者想利用注册知名企业中文品牌名称而“一夜暴富”,以为提前注册就可以“卖个好价钱”,却忽视了法律风险。恶意注册行为一旦被诉诸法院或仲裁机构,注册者不仅难以从中获得利益,反而因此赔上注册费、仲裁诉讼费等。

  据了解,在被裁定恶意抢注者归还域名的案件中,包括“三星.中国”、“可口可乐.中国”、“爱立信.cn”、“谷歌图书搜索.中国”、“中化.中国”、“金龙鱼.中国”、“特仑苏.中国”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公司或品牌名称,也包括“鸟巢.cn”等行业热点词汇。

  专业人士说,域名的基本价值在于使用,域名投资不是域名的本质属性,而是由域名使用价值衍生而来,其升值空间与域名使用情况息息相关,域名只有与“配对”的企业才能产生真正的价值,当域名真正是自己的企业所有、并且运用于企业的网络品牌建设、进行网络营销以及市场推广时,才能真正产生出高额的附加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专家表示,域名抢注和域名恶意抢注具有显著的区别。抢注作为“抢先注册”的简称,是良好域名资产意识和品牌保护意识的体现,是值得鼓励和倡导的,也是广大企业实施域名战略的重要举措;但“恶意抢注”作为一种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注册行为,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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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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