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网售不得低于8.5折 被指涉嫌有违反垄断法(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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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书网售不得低于8.5折 被指涉嫌有违反垄断法(2)
2010年01月11日 09: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业内人士:消费者需要慢慢适应

  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总经理施春生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目前折扣基本都在7 .0折-7.5折,如果规定提高折扣,执行起来难度可想而知。再比如一些大型书展已有不少年实行全场80%优惠,若改变折扣,如何让读者适应是一个问题。”

  《出版营销》杂志主编三石表示,行业协会等应负责向社会读者做好宣传工作。因为原来消费者7折从网上书店买书,还可以送货上门,他们已经形成了这种消费模式,现在如果突然变了,消费者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法律学者:涉嫌垄断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规定还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立即予以纠正。”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行政法博士生张效羽在博客上分析评论说,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为内容的垄断协议,而《规则》实际上就属于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出版社)与交易相对人(书店)达成的有关限定向第三人(消费者)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8.5折)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垄断协议,和前些年家电厂家与家电卖场达成的限价协议本质上无异。”

  此外,按照《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图书三协会的行为也正好是符合这条规定的主体。

  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在他看来,8.5折的限价条款并不适用于此规定,因为每个商品的利润率是不一致的,所以不可能对低价倾销制定统一的标准。“当我们认为8.5折销售是低价倾销的时候,前提是图书的利润率就是15%,而这是非常荒谬的假设,有些畅销书,其利润率可能是30%,有些学术书籍其利润率可能只是5%。一本书的利润率是由市场前景和经营者自身经营水平等决定。这种通过某种普遍适用的规则的方式界定低价倾销,实际上是无视市场经济的法则。”

  新闻背景

  草案原无网店内容

  新闻出版总署2007年底召集了全国60余家出版社社长、省新华书店经理到北京给《规则》草案提意见。据悉,当时参与讨论的发行方中也有民营书店,比如广东学而优;网上书店,比如当当网。

  当时草案并没有对网上书店新书销售不得低于8.5折的限制,但据《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年12月10日报道,在讨论会上,“大家认为,目前网上书店是业务管理的盲区,希望《规则》增加对网上书店约束的内容。”这一意见最终体现在了《规则》正式文本中。

  险些具有法律效力

  《规则》由新闻出版总署牵头组织图书三协会制定,以行规形式下发,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规则》的制定、修改等都是在新闻出版总署领导、审批下进行的。

  据报道,为了提高《规则》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新闻出版总署本来希望将《规则》作为《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的附件颁布,那样就成了法规的一部分。但是《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迟迟未能升格为《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那《规则》自然无法作为条例的附件出世,所以原定2008年初颁布的《规则》就一直拖了下来。

  2010年1月8日《规则》最终还是以行规的形态出台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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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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