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富士康又一员工“猝死”的思考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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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富士康又一员工“猝死”的思考
2010年03月18日 13:50 来源:IT时代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半年,富士康真是“多事”。

  继去年7月发生员工孙丹勇跳楼自杀事件后,富士康又曝员工马向前命案。据报道,2009年,富士康出现了6起员工“猝死”事件。

  1月23日,凌晨4时左右,在富士康深圳观澜分厂华南培训处,正在上夜班的19岁员工马向前突然死亡。富士康方面随后告诉死者家属,经过鉴定,马向前属于意外猝死。但是家属提出强烈质疑,认为马向前是在工厂上班时被打死的。

  霎时间,富士康又一次因员工非正常死亡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关于马向前之死的各种疑问纷至沓来。

  笔者认为,马向前之死的种种疑团,并非多么深奥莫测,但之所以闹大,在很大程度上是富士康处置失当造成。富士康一系列武断专行、自以为是的处理方法,令人生疑。这从媒体报道可窥一斑。

  疑问一,闪烁其辞,欺骗死者家属。本来,人既已死,对家属应以诚相待。事发后,富士康安全部门的孙主管先说带家属去医院看,却把他们拉到观澜和平宾馆,说医院就在宾馆后面。但宾馆后面根本没有医院;后又说去医院,结果把人拉到了观澜樟坑径村警务处,说要办理接收遗物手续。最后才说遗体已经送殡仪馆了。接下来又拖时间,说要等家属到齐了才去,还荒唐地说遗体只能看一次。

  孙主管为什么要带家属大绕圈子?在此期间,富士康有无在马向前的遗体上做手脚?这些未解之谜,富士康该作何解?

  疑问二,猝死殴死,迷雾重重。事发之时,死者被人发现躺在工厂宿舍的楼梯口。120急救人员抢救不及,遂宣告马向前死亡。随后,富士康方面将死因定性为猝死。但家属前往死亡地点查看时看到地上有血迹,在殡仪馆又发现死者裸露的上半身有伤痕,胸口淤青,鼻孔有血污,额头和前胸还有压痕,后脑勺靠左边还有一个直径约3.5厘米、圆形的大肿包。而据一目击者透露,离地面血迹不远的垃圾桶旁,有一条破损的工作凳。他还看到事发后有人给死者“洗澡”(怀疑是在洗去血迹)。

  疑问三,巨额悬赏,意欲何为。由于事件发生在凌晨4时,死者死后才被人发现,为征得目击线索,富士康大手笔出价50万元人民币悬赏现场目击者提供线索。

  此举不禁令人惊讶。

  作为当事者,富士康应当回避,这是常识,特别是在家属怀疑死者是被人殴打致死之时,应由公安等独立部门来征集线索。而富士康急忙忙越俎代庖,悬红天价,令人怀疑其动机。试想,如果有目击者看到死者是被殴打致死,他敢领这笔巨赏吗?或者说,他领了这笔巨赏,还能指望其有公正立场吗?

  怪不得后来网上曝出有一目击者,其所言对富士康不利,而此赏金至今无人领。

  由于家属不服和诸多疑问,警方终于介入调查。1月27日,经深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中心第二次尸检,发现马向前头部及体表有多处外伤,否定了第一次尸检得出的猝死论断,改为“死因不明”,警方也因此将此案定性为刑事案件。日前,深圳公安所做的尸体解剖结论是高空坠亡,令此案更加扑朔迷离。

  从“猝死”到“死因不明”,从民事纠纷到定性为“刑事案件”,堂堂富士康面对媒体和大众,竟然所言不实,令人愤慨。它何以会陷入如此尬尴和被动的局面?窃以为至少有两点值得反思:

  一是处事无章法,管理有疏失。

  富士康是全球最大的IT代工厂,也属于著名的世界级企业,但在面对员工非正常死亡一类的突发事件时,多次显得毫无章法,进退失据。依据常识,大凡管理严谨的大型企业,都会有应急机制。出了事,该内部处理的,交办相关部门;属外部处理的,该报案的要报案。而我们看到的富士康,前言不搭后语,漏洞百出。对案情处理,被动拖宕,竟然事过5天才迟迟报案,坐失主动。

  二是家丑不外扬,文化有缺陷。

  通观富士康的企业文化,大有家丑不可外扬之嫌,一遇员工非正常死亡的突发事件,所在部门不是从自身找问题,而是先把“屎盆”扣到员工头上。跳楼殒命的孙丹勇丢失iPhone手机,确实“违反规定”,但富士康在陈述事件过程中,却有意回避死者接受调查时遭到非法搜查、拘禁和殴打。富士康的不诚信可见一斑。

  此次,富士康又是一味强调马向前是“违纪旷工”,却对现场证据、死者的斑斑血迹和伤痕等线索统统视而不见。这样,公司由下至上,层层瞒报,层层护短,高高在上的郭台铭虽誓言要“查明真相”,也只能被视为装腔作势了。

  难怪这一回,富士康一主管说“全世界最想知道真相的是我们”时,有网民说这是“超级大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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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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