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是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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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店实名是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
2010年04月07日 08:21 来源:大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日出现在工商总局网站上,4月21日前,公众可登录工商总局网站或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根据这一办法,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提交真实身份信息,网络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负有保管义务,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4月6日新华社)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商品交易越来越多地融入到市民的日常生活,网购正在成为不少市民购物的首选,甚至成为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但就是这么一种让人们普遍接受、在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网购,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导致虚假广告无法识别、产品质量和后续服务难以保证,甚至有人利用网购实施诈骗等行为。所以,制订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让网络商品交易实名化,特别是让出售商品的一方实名化,显得尤为必要。

  虚拟化是互联网的特性之一,但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品交易却没有一点虚拟化的影子,它还是实实在在的商品交易 ,只不过产品的展示、商品的订购等环节借助了网络的优势,缩小了交易双方在时间、空间等方面的距离,使得交易更加便捷化、成本更加低廉。其实 ,网络商品交易的存在,离不开一家家所谓的“网店”,而“网店”是由实实在在的自然人在操控的,交易的货物也是实实在在的,甚至成交的过程和渠道也是实实在在的。除非要存心骗人,实在没有虚化的必要。

  主张网店非实名化,看起来是为了与网络的特性相吻合,但实质上有着另外的目的,比如不承担或少承担商品质量的保证责任,不交纳税金等等,这些从表面上看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特别是出售一方的成本,但存在着重大的隐患,与公平、诚实 、守信等市场法则不符,已经成为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

  让网络商品交易实名化,既可以使利用虚假广告骗取钱财等不法行为失去存在的土壤,也可以使商品的质量和服务得到切实有效的保证,让网络商品交易既享受现代科技带来的进步和便利,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使网络商品交易像传统的商品交易一样得到有效的监管,防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发生, 防止交易税款的流失 。应该说,实名化是保证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庾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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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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