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高科技”是真是假?
2009年12月,千龙网上首发的一系列文章称,康姿百德的“国家103高科技工程”成果是谎报的,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答复没有什么国家‘103高科技工程’,北大、清华、北京理工大学、中科院、中国专利局等单位也均未听说,更未派出学者专家参与。”
说的如此确切,一时间消费者难辨:这到底是真是假?
李银祥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了13年前的老照片,讲起了发明的故事。
1993年,日本一公司首先在中国广州建厂,开始生产一种叫“日宝来福”的磁疗床垫,人工“磁疗”进入中国。其产品的平均售价在两万元左右,一年的产值高达16多亿元人民币。
1995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国家专利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在北戴河开会研究:是否能开发出比日本床垫更科学、更有效的产品?
会议拟定了开发高科技磁性睡眠系统工程的“103高科技工程”,李银祥担任主要负责人。1996年,经项目组人员一致同意,李银祥以个人名义递交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获得发明专利“磁疗保健床垫”的授权,发明专利号是ZL96120023.5。
1997年夏天,李银祥参加了河北省与清华大学科技合作的项目签字仪式。
在他珍藏的一组老照片上,当时的河北省省委书记、省长叶连松蹲在展出的磁疗床垫前,瞪大眼伸手一压;当时的秦皇岛市市长赵铁链,驻足听他讲解产品。还有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王大中先生握着一支毛笔,垫着报纸亲自给他题词:“发展高新技术,振兴民族经济”。
网上帖子还提出“康姿百德之骗术二:冒充高科技”。“从其公司网站发布的资料来看,居然分不清磁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两个概念,足见其欠缺基本的物理学知识。”
李银祥是北京理工大学前身的北京工业学院1979届化学工程系毕业生。对此,他解释说:“这两者的差别我当然清楚,论文中必然提到磁感应强度。但是真空磁导率为1,磁感应强度和磁场强度两者在空气、人体等非铁磁性物质里的比值也约等于1,所以包括许多书籍给老百姓介绍时,也常说磁场强度,并注明两者数值相当。”
刑法专家:诋毁商誉致50万元以上损失应负刑责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4被告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追究4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王作富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明楷教授。
专家一致认为:“根据《刑法》第221条、第231条的规定,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捏造事实,明知自己所散布的信息是虚假的,并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仍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6条,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4位法学专家均认为:“鲁林萍、王艳梅、易伟、易磊4人的行为已经具有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的重大嫌疑,公安机关对4人进行立案侦查,符合刑事立案的条件。”
专家分析,易伟、易磊、王艳梅3人均表示,系由鲁林萍指使从事上述行为,并且明知鲁林萍意图通过这种方式损害康姿百德公司商品信誉,并为此获取一定的报酬,可见4名犯罪嫌疑人之间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应当共同对损害商品声誉罪承担刑事责任。
王作富教授认为,与以往案件相比,利用网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影响更大、范围更广,也更容易给被害单位造成损害。
“据我所知,通过网络损害商业声誉、商品信誉罪的案件,以前也有,但尚不多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时延安说。
此案件中造成损害的,有网络发帖的“推手”和“推手”雇主,时延安认为,推手背后雇主的作用更大,而推手的作用相对较小。
在网络传播中,百度等搜索引擎也对该受害公司的信誉造成了事实上的侵害,受害最严重时,甚至连公司网站都搜索不到。在这类案件中,搜索引擎是否负有侵权责任?
“我认为搜索引擎是否负法律责任,主要看其是否有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时延安说。
今天卢龙县法院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带着手铐、脚镣出现在法庭上,法官驳回了辩护律师要求取下脚镣的申请。
随后辩护律师以“证据中显示担任公诉人的检察官参与取证”为由,请求公诉人回避,合议庭休庭40分钟讨论后,未给出任何答复。随即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将开庭审理。 本报河北卢龙4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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