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进入立法阶段 工商总局“开门纳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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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店实名制进入立法阶段 工商总局“开门纳谏”
2010年04月08日 09:57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这份征求意见稿,表明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高度关注,立法体现了政府对网购发展的支持和鼓励的态度。”4月6日,淘宝网首席财务官张勇向南方日报记者评论称。

  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到个人开网店的原则之一是登记实名,具备条件的也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这既是我国首次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行业制定法律法规,也是继两年前北京市工商局拟出台个人开网店实名制后,首次以国家名义起草相关法规文件。一时间,网购店铺实名制备受关注。

  网购高速增长催生立法规范市场

  “这是网络购物市场在自发、自觉、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国家政策层积极地建立制度体系,以保证其更健康、更有序发展的标志。”国内电子商务专家、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梁春晓判断。

  事实上,10年来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爆棚式增长,并以每年100%的速度高速发展。来自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研究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08亿人次,全年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超过2500亿元,较2008年翻一番增长。交易规模占全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近2%。显然,网购市场的高速发展,成为推动政府立法提速的“首要动力”,也让网民对于网购立法更加期待。

  国内网购市场的现状也让网购成为推动社会零售交易总额的主流消费方式。

  “目前,上网购物已经成为中国主流人群的主流生活方式。”梁春晓分析。同时,电子商务还为社会带来大量就业机会:开网店投入少、运营便捷、风险低,成为自助创业的重要途径。来自国际著名咨询公司IDC报告显示,光在淘宝网上,2009年就有超过80万人通过开网店解决了就业问题。此外,还带来快递物流、客服等230万个间接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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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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