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30天后悔权恐滥用 专家建议遵循7天退换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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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30天后悔权恐滥用 专家建议遵循7天退换货
2010年05月19日 09:36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有消息显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入了再次修改程序,新“消法”可能增“网购30天内免费退换货”的内容,一时成为业内争议焦点,反对者和赞成者不分伯仲。有专家建议,为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间7天为宜。

  相关方面的消息称,新“消法”可能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等内容。

  新规操作有难度

  新浪网日前发起的调查显示,有超过6成网友对于30天可退货规定表示支持。不过,同样有过半网友认为这一规定不能真正执行。这部分网友人数占58%。对于“消法”新内容执行有信心的网友仅占15%。

  有律师向记者表示,尽管这个规定从文字表述上看,将对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利益起到较大作用,但在法律上具体操作起来会非常困难。首先,如何界定“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网购上的热门产品,小家电、服装、化妆品、食品这些东西,很多都是使用后才知道有没有问题,按照“消法”修改草案的规定,那么这些东西就没有办法退换,那么这个新增内容对买家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另一方面,书籍、装饰品这些东西用过了也发现不了,那么这一类商品很可能就遭遇到部分买家的恶意退货行为。“即便是正常买家,该条款也很可能加重甚至病态化其网购预期,尤其将增加使用周期短的商品的交易摩擦。”艾瑞咨询高级分析师张艳平认为,若强制推行30天退货,很可能对提供这些商品的网购平台造成巨大的损失。而首当其冲的,将是以此类商品为主打的当当和卓越网。

  卖家直指30天退换货周期过长

  有卖家反映,新“消法”对网购消费者的保护比线下购买严格得多。线下发展了这么多年,也就对某些商品做到7天退换货。国外网店对退货一般都会有以下要求,已开封或无法再转售的商品是不能退的,同时运费要由客户承担等(由网店原因造成退货的除外)。在欧盟的消保法中,规定只有 40欧元以上的物品才适用 “后悔权”,金额太小的并未被列入这个范畴。

  “如果是善意买家退换货没有问题,但是有些买家的理由太奇怪了,甚至有卖家买回去是一件商品,退回来是另一件商品。”一位淘宝卖家表示,如果卖家再承担运费的话,那会有很多退货出现,再者30天的时间对于商家的资金周转是个很大的考验。

  7天无理由退换货已由实践检验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一位专家表示,网上、电视上通过图片、声音和文字获得的产品信息与线下直接面对产品时得到的感性体验相比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便在双方都没有隐瞒和不尽力说明的情况下,也难免发生误会。此时给予消费者一个反悔权,是有其合理性的。但该专家认为,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间不能过长,最长也不能超过 15天,7天为宜。

  记者注意到,在淘宝、当当以及世纪电器网等网站,普遍实行7天退换货的规定,这与商场等传统渠道的退换货时间一致。对于软件、电脑等特殊商品,有人认为可以在7日内凭有效检测报告退货,15日内凭检测报告可更换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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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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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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