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诚意”的“捐赠”
几无再去廊坊可能的荣凡英和王建坡,都在廊坊办了一张银行卡。办卡的目的是“接收富士康的赔偿金”,但在富士康与他们签订的协议书上,并没有出现“赔偿金”字样。
在两张协议书的第三条写着:“乙方(即富士康)秉承爱心原则,人道救助,特向甲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元”。但直到记者看到协议书,王建坡依然没有意识到领取的是“捐赠金”,而非“赔偿金”。
“他给了我们这份协议书,说可以赔偿11万。”
“当时说的是赔偿?”
“记不清了,孩子走了,当时心里都乱了。”
被“捐赠”的不只王建坡。村民公认的老实人荣凡英也没有意识到自己拿到的是什么钱。“一直都是外甥在帮我处理,赔偿金也是他帮我查收”,荣凡英说。
跟荣凡英不同,在县政法委工作的外甥清楚协议书的细节,并向记者特别强调这是“赠与”不是“赔偿”,并表示“富士康领导很开明,表现得很有诚意”,希望“不要报道,以免造成不利影响。”
不过,“诚意”显然没有体现在付款速度上。现在距离签订协议书已经四个月,荣凡英还没有拿到全部的“赔偿金”。而按照协议书第四条约定:双方签定协议一个月内,乙方要将十五万元款项汇款到甲方指定邮政储蓄账户……
晚签一个多月协议的王建坡则已收到全款。
对比两份协议书可以发现,双方对付款日期的限定并不一样。荣凡英拿到的协议书上,限定一个月内付款,而王建坡的协议书则限定自签订协议日即付款。
尽管付款时间出现区别,但协议书的第六条则基本一致:在乙方(廊坊富士康)支付完上述款项后,双方就王凌艳死亡(荣波身亡)处理事宜终结。甲方及其亲属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富士康要求支付任何费用。双方法律关系终结,后续任何状况与乙方无关。
“他们说了,剩下的钱这几天就给,这几天就给。”荣凡英不住地点头,就像是在给自己打气。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田朝晖 李坤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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