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手 “立二拆四”
“任何行业、任何事物可能都有好有坏,网络营销也是。网络营销出现的历史比较晚,缺乏协会和相关的法律规范。在规范过程中,拿捏好分寸很重要。不要把小孩和脏水一块倒掉。”
——网络推手 陈墨
“李鬼”太多了,也对“李逵”带来了冲击。相关法规规范缺位,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灰色地带的蔓延。
——中国国际公关协会常务副会长 郑砚农
不隐瞒事实真相或欺骗公众;不从事任何不道德、不诚实或有损他人尊严或信誉的传播活动;抵制各种欺骗客户和公众的信息传播活动;不提供任何形式攻击、诽谤竞争对手的信息服务……
——《网络公关服务规范》(指导意见) 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
(本报记者张意轩整理)
读者留言
让低俗之星“火”不起来
一些“低俗之星”层出不穷,这是“网络推手”的罪过,更是传统媒体的缺位!在网络时代,在金钱面前,有的传统媒体丧失党性原则,为追求“卖点”,盲目跟风,甚至充当“网络推手”的尾巴,十分有害。要知道,无论“网络推手”怎么炒作,如果传统媒体不跟进,“低俗之星”始终“火”不起来。
——重庆忠县 王志勇
任何一个行业都应有行业准则,更应有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如果任凭网络推手导演各种“门”,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事件在互联网泛滥,后果将不堪设想。
——江西石城 廖小斌
低俗炒作,最大推手是蛊惑人心的名利。名利是个好东西,可它又是一柄“双刃剑”,别让名利把这世道人心给搅荒唐。
——湖南浏阳 黎安
这些“红人”走红,光有幕后推手还不够,往往还要穿上文化的外衣。为了利益,而操纵人们去起哄,是伪文化,是在亵渎文化。所以公众应该冷静,不要随便跟在网络的后面乱闯荡。我们的媒体也要更加冷静些,不能见风就是雨,被推手们所利用。
——江苏江都 顾仁
(本报记者吕绍刚整理)
本组报道刊发以来,受到读者广泛关注,来信来电踊跃。这也折射出当前网络、荧屏低俗炒作之风,让不少人有切身之感。规范,是政府的职能;抵制,是社会的责任;自律,是媒体的操守。要还公众一片神清气爽的文化天空,三者缺一不可。
“网络推手大起底”报道,到本期已告一个段落,不过我们仍将继续关注“谁在左右公众的眼球”。敬请读者关注并积极参与,与我们一起探寻和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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