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诽谤一案,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于4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燕琼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有期徒刑各1年。宣判后,3被告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13日在该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诽谤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3上诉人的辩护人出庭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进行了辩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害人亲属、上诉人亲属、当地群众旁听了庭审。本案将定期宣判。(记者郑良)
参与互动(0) | 【编辑:段红彪】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