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运营商之痛——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垃圾短信:运营商之痛
2009年03月19日 11:24 来源:人民邮电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百姓得益于短信便利交流的同时,也被种种垃圾短信所烦扰,成为近年来手机用户投诉的焦点问题。

  垃圾短信的治理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着很多的困难,例如目前无法可依,点到点短信是属于个人通信,受法律的保护,电信企业无权事先检查和监控;由于违规发送的短消息隐蔽性强,发送内容和频次的多变,给技术上精确防范带来难度;同时大家对信息需求的差异化,使一些信息成为我之“及时雨”,他人之“垃圾”。

  工业与信息化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为了给用户营造一个绿色通信环境,下了很大力气进行垃圾短信的治理,例如完善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管理,逐渐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SP\监测举报机制;电信运营商也停止了短信群发类的套卡,建立不良信息管理平台,采用监控和监管方式管住不良信息源头,同时还推出一些专门针对垃圾短信的业务,用户可通过设定关键字、黑名单等自行屏蔽骚扰短信。此外,为方便用户举报,各运营商还建立了多种方式举报投诉平台,中国移动开通10086999短信平台和10086移动客服热线;中国联通开设免费举报短信平台10010和免费热线电话10109696;中国电信开通短信平台10000999,语音热线10000。工业与信息化部也设有12321举报受理中心。

  然而,却有个别电信运营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亲力亲为”地利用为商家群发短信广告赚钱,甚至不惜把用户信息出卖给商家进行牟利,这大大破坏了和谐的通信环境,也让整个行业的努力付之东流。虽然在手机被业界认同为“第五媒体”后,不少人已开始对手机广告、手机营销进行研究探索,甚至认为基于手机的及时、精准、定向、分众等特性,广告必将成为未来支撑手机媒体盈利模式的重要手段。但手机广告必须是在成熟、完整的营销体系下的有效传播,而绝不是目前这种简单依靠群发平台的盲目大范围“撒网”。目前这种滥发短信广告行为,只会恶化未来多元化盈利模式的发展环境。此外,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电信运营商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用户信息数据库对运营商来讲是最大财富,为全业务经营和3G业务开展都有异常重要作用,也是未来电信运营商能在产业链上把握主动的关键,因此电信运营商必须善待、善用用户资料。

  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3G商用,移动互联网的广泛使用,在人们随时随地享受移动信息的同时,也必然会受到多媒体、视频等形式多样的信息垃圾的骚扰,这将给电信运营商带来更大挑战。电信运营商只有做好自律,才能律人,才有可能应对这种挑战。在可能为用户带来骚扰的业务如基于位置的业务、手机广告等发展中,一定要在商家和手机用户双方都愿意的前提下进行,最好是激励用户主动获取有用信息。无论如何,尊重手机用户是前提,在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制定法规,要求短信发送人必须事前取得收信人的同意,才能发出商业或其他宣传的短信,不愿接受的座机和手机用户可以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拒听推销电话登记处”注册,违规者将受到处罚;德国国会也在2003年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均要征得用户的书面同意。国外的这些经验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借鉴?而对于愿意接受这些信息的用户,一些专家建议可以适当给予补偿或者话费减免。这种商业模式要逐渐探索,绝不能在违背用户意愿的情况下冒进。

  我们需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及早出台,为垃圾信息治理遏制源头。但同时,电信运营商始终要懂得自律,不能受一时的利益驱动而破坏长远发展的环境。我们要明白,6亿多手机用户的力量,就如我们常说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编辑:刘霏
    ----- IT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