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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普达广告被指侵犯肖像权 遭索赔百万元

2008年08月26日 16:20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因贴在博客中的造型照片被擅自做成手机宣传广告,日前,网络红人极地阳光博客主人刘奕均将北京触动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及武汉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在全国性新闻媒体公开承认其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损失10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奕均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他成为“2006中国国际美容时尚周”的形象代言人。经组委会邀请由“2006中国最顶级十位时尚造型师”为他量身打造了十个不同的时尚造型。2006年10月24日,他将这些造型照片发表在了自己的博客内,名为《我与国内十大造型师》。

  今年5月31日,刘奕均无意间在一家商场的多处多媒体视频广告栏内,发现张贴着有他造型照片的多普达D600手机宣传广告。刘奕均认为,多普达利用其独特的阳光健康的气质形象,宣传D600活力版手机,是有着明显的商业利益趋向的。二被告擅自将其照片用于宣传广告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致使公众误认为其为该手机的代言人,如该手机产品有任何瑕疵,都将影响其形象以及声誉。他表示,由于被告制作的侵权手机广告,导致其无法再代言手机类的产品,因而也无法获得手机类广告的收益,因此给他造成经济损失。

  刘奕均其人

  刘奕均,新浪博客Acosta-极地阳光博主,其Acosta-极地阳光博客在新浪博客总流量排行中仅次于徐静蕾、韩寒的博客位列第三,点击量已近1.89亿次,其博客被誉为“中国第一个点击量过亿的草根博客”。同时,刘奕均作为演员出演过电视剧《太平洋的风》,电影《因水之名》、《左右》等。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刘妍)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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