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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中移动份额不超50% 电信重组催化非对称管制

2008年09月09日 09:51 发表评论

  中国电信业在完成新一轮重组后,电信资源的平衡发展已初具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局面就会被理所当然地打破。

  市场严重不对称格局的打破,除了处于弱势地位的运营商应该通过公司内部运营体制的创新,前瞻性地针对国家政策的变动、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及国有公司与国有资本管理方式的优化,进行超前准备外,还有赖于监管层面非对称管制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事实上,中国电信业实施新一轮重组后,有效性管制政策和法规的滞后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重组后电信业生态拆解

  中国电信业重组和各运营商的全业务经营,使传统的电信运营形态和演进路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对未来通信产业的发展形态,可以大至描述为以下三类,即基于固网的移动宽带互联网演进形态、基于移动网的固网宽带互联网演进形态,以及基于互联网的宽带综合信息运营演进形态。

  对于第一种形态而言,其发展的原动力主要来自于重组后的原固网运营商,如中国电信和(原)中国网通。固网运营商在全业务时代试图以传统的移动业务形态摆脱落后局面,非但不能缩小已有的差局,而且会重蹈移动运营商曾发生过的失误,电信产业的结构失衡非但不能缓解,还会进一步加剧。

  因此,对于拥有全业务经营权的固网运营商而言,全面挖掘固网的带宽资源,充分利用光纤到户、到点的优势,在接入网上有效地利用各种无线接入技术,如WIFI等,使固网无处不在,使固网真正移动起来。

  对于第二种形态而言,其发展的原动力主要来自于重组后的原移动运营商,主要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目前,移动语音用户仍是移动运营商最大的收入来源,占有70%以上的份额,而其利润则超过90%,移动互联网的盈利模式仍模糊不清。

  传统移动业务内部结构转型和升级的最大障碍来自于带宽,不论是3G还是4G,移动带宽都会遇到极限瓶颈,这是一个移动自身不可逾越的发展障碍,因此,移动运营商在获得固网牌照后,只有在接入网环节大规模发展FTTC、FTTH、FTTR,借助入户、入点的光纤传输,才可能解决大容量数据传输。

  对于第三种形态而言,其发展的原动力主要来自于互联网公司。Google是最典型的代表。未来,随着频率中立、资源共享的普及,互联网公司完全有可能且有能力铺设自己的接入网,换一个角度讲,互联网公司衍生为新的电信运营商的时代已经来临,Google成为其中的领头羊已被大多数业界人士所认可。

  由此可见,不同运营商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均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国家对产业发展经济的非对称管制的着力点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尽快建立起全新的电信业生态环境,决策层要尽快出台相应的非对称管制政策,通过非对称管制,平衡和协调市场关系,消弱结构失衡,推进公平与有效竞争。

  国际非对称管制八字箴言

  如何解决中国电信业实施新一轮重组后有效性管制政策和法规滞后的迫切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国际上的做法。

  全面考察国际电信运营业实施全业务经营后的情况,可以总结以下特征:

  第一,大多数国家在进行全业务经营后,行业监管机构的权力均有所强化,不仅仅对电信业实施监管,同时对网络信息、视频(广播电视)及通信进行三位一体的统一监管,原隶属于政府专业部门的监管机构逐步演变为独立的监管机构。

  第二,针对实施全业务之前市场结构失衡及少数公司的垄断行为,各国均采取了非对称管制政策,虽然各国在管制力度、范围、时间和手段上有所差异,但管制目标均是以平衡市场关系为主体,以控制垄断者(市场份额大于50%的运营商)的垄断行为为核心。

  第三,全面推进网络融合,制定相关的法律和管制条例,最大程度地消除电信与广播电视,电信与互联网之间的准入瓶颈,以网络融合、频率中立、资源共享、公平竞争等提高国家信息化的总体水平。

  第四,在实施全业务经营后,重点强化传统电信企业的创新能力,包括建立全新的以宽带数据业务为重点的新型产业,为电信公司创造以融合业务为重点的发展环境。监管部门以政策、经济和法律手段约束电信运营商的竞争行为。

  国外实施全业务后的运营情况,为重组后中国电信企业的发展经济提供了良好的经验,这些经验可以重点归结为:“控制、融合、创新、公平”八个字。

  对中移动分级征税

  笔者认为,目前,关于重组后非对称管制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指两大方面:其一是尽大可能消除中国移动一家独大对市场有效竞争的破坏;第二是推动处在弱势地位的公司正常发展,并尽大可能地为它们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体制条件。

  针对弱势公司(近期特指新中国电信和先中国联通)的发展,以及打破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非对称管制措施,大致有以下建议。

  1.对于不同步市场准入,即延缓中国移动全面进入固网市场,我们认为是一项必须和可行的非对称管制方案。

  不同步准入实施的前提应包含以下容。

  (1)在1-2年内,中国电信、新联通(含网通)在移动用户的数量上有明显的上升,在移动语音业务的收入上有较大的提高。

  (2)重点解决基于固网的移动互联网、数据业务、增值服务的发展,解决中国电信、新联通投资资本不足、技术组织延迟的问题,尤其重要的是,可以保证原固网公司在获得全业务许可后,可以在发展宽带、数据业务和增值业务的领域建立新的市场组织能力,并为创新提供基本环境的保障。

  但是,不同步准入只能是一项过渡性管制政策,实现的前提是弱势公司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经济方案和发展能力,不能把它理解为是一种“搞平均”的做法,而且不同步准入只能是短期平衡手段,在中国市场体制建设中,不可能长时间实施。

  2.保持移动网与固定网单向结算,在重组后,可以作为短期平衡收益的手段(2-3年)和短期补偿机制。从长远发展看,单向结算是违反基本市场公平原则的。重组后的发展与竞争首先取决于弱势公司增量业务、新业务发展的能力,取决于公司的创新能力。因此,弱势公司继续申请“移动网与固定网单向结算”应主要限定在传统的语音业务领域。

  3.实施移动号码单向携带的管制政策要有一个量化的时间排序。建议中国移动用户转入中国联通的单向携带不超过1年,对新中国电信不超过2年。过长时间的单向号码携带客观上是对基本竞争环境的破坏,这样的措施已超越了平衡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4.实施移动设施共享是改革成本最低、最有效、最可行的管制政策。

  这是打破市场失衡的有效手段,在移动通信新的进入者生态链建设过程中,建议新进入者尽快做出开放式的基于固网的移动业务的平台设计,并结合3G和下一步语音业务信息化的解决方案,以及优化资源建设、减少重复投资的角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申请移动设施共享的诉求。

  5.控制移动市场份额上限不超过50%,是未来3-5年充分体现宏观调控和解决结构失衡的现实做法。

  (1)控制移动市场份额主要是指语音终端客户的数量,对移动的增值业务不应限制。

  (2)对移动资费的下调应严格控制,根据专家和运营商的推算,重组后,在每分钟移动业务话音成本上,中国移动比新电信和新联通平均低1-2倍,这对于新重组的固网公司(新进入者)是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国家对移动语音业务的收入可实行一定期限的分级税收政策,在中国移动用户规模大于50%市场份额的情况下,税收可以与语音收入增加比例或用户增加比例挂钩,超过其它公司的增长比例,可同等比例增加税收。比如,中国移动公司移动用户数每月增加量超过新进入者增加量的倍数,国家可按此倍数增加中国移动新增收入部分的税收率。这种在税收上的非对称管制,应延续到中国移动整体市场份额低于45%-50%后再停止。

  (3)在中国移动市场份额大于50%的情况下,其资费的变动由管制部门决定,可适时冻结其资费水平(含各种套餐)。

  (4)对于中国移动违规操作建立的虚拟网业务(即针对普通消费者的短号业务),因为已成事实,硬性取消会造成市场波动,因此,应以强硬的方式限制其进一步发展,并按其已发展的客户量(正常资费减去短号资费,按可估算的通话时间),追缴违规罚金或不正当竞争罚款。如果中国移动继续保留短号业务,可以按照上述办法继续追缴罚款。以此,在已有短号业务的区域,逐步恢复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史炜 马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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