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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杨培芳:携号转网政策正在研究中

2008年11月04日 09:46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电信行业拆分重组后,新的联通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是否会受到影响?转移后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规定?服务内容会不会发生变化?消费者的哪些权益需要得到保护……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成了消费者关心的热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通信服务专业委员会今天上午就电信行业拆分重组对消费者权益带来的影响明确表示:重组之后,服务标准不容降低。专家普遍认为“携号互转”是方便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做法。

  合同变更

  消费者享受的权益应延续

  消协人士认为,重组之后,消费者需要保护的权益主要集中在资费和服务质量两大方面。消协律师团负责人邱宝昌提出,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主体一方发生变更,权利义务也要随之转移。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的一个前提,是消费者能否从这次重组中分享利益。“重组后对消费者的承诺是原有服务不变,通过拆分重组,各个电信运营商应该在对消费者的服务方面有所提高和完善,比过去做得更好,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利益。”

  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也认为,重组以后一定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在对消费者的服务方面,原来企业对消费者的合同约定关系,随着合同主体方的变更改变了,但是服务标准不容降低。而且主体变更之后,要向消费者切实告知,因为消费者有知情权。同时,新的合同主体还应该提高服务质量,因为服务水平不完善就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提倡号码携带

  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欧洲,不同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是共享的,用户只需要一个号码,就可以随意选择运营商,在不同的网络间切换,但是费用却是一致的。北京市消协通信服务专业委员会的大多数专家也都提到了号码携带这个问题,认为携号互转是方便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做法。

  信产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培芳透露,目前非对称管制政策正在讨论和研究,其中就有关于号码可携带的非对称选择。杨培芳认为,在号码选择这个问题上,应该由用户来根据自身利益选择,但是政策设计又要考虑竞争局面,改变一家独大的目标。比如可以沿用过去不对称价格的灵活性,像过去联通和移动相差10%的价格,甚至还可以放宽。

  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也认为,非对称管制政策的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至于资费的结算,政策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一类是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客服主管孙炎也赞同携号互转的做法,提倡来去自由,“现在政府讲不要重复建设,其实就是资源共享。一些有移动信号基站的地方对我们来说可能就是盲区的地方,我们也可能会利用移动的网络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这是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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