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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手机卡能神奇监听?律师:买卖都属违法行为

2008年11月06日 15:16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商家广告、折扣信息、“恭喜您中奖了”等短信早已屡见不鲜,现在竟有人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公然从事买卖窃听方式。

  昨晚,读者罗先生收到一条陌生手机号发来的短信,内容令其大跌眼镜:“专业复制各类手机卡,可用复制出来的手机卡监听双方通话并接受对方短信,让对方没有隐私。详询张经理。 ”

  “我手机还能被别人窃听?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否则隐私都没了! ”罗先生心存疑惑地对记者说,“而且假如有人复制我的号码,我岂不是要为别人的高额话费买单? ”

  个人隐私=3000元?

  记者首先按照短信上的号码拨打了“张经理”的电话。电话接通后,记者自称想监听公司老板的电话,想了解下详细情况。 “张经理”十分热情,立即向记者介绍起来。 “张经理”称复制一张电话卡需要3000元,首先客户必须提供要监听对象的手机电话号码,他们将在1-2天内复制完毕。随后他们会用复制出来的手机号码打给客户,客户可以通过来电显示验证是否是需要复制的号码,还能和他们进行通话,看看复制是否成功。

  令人感到 “神奇”的是,“张经理”介绍说复制的电话卡在大陆内地范围内均能不限距离地监听,且不会产生任何费用,还能和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同时使用,并不会被发觉。当记者对此表示怀疑时,“张经理”信誓旦旦地称,“这种技术方面的事情由我们公司负责。 ”

  公司未注册,强调先交费

  当记者问起公司名称时,“张经理”就支支吾吾起来,最后则说,“我们还没注册,不过快了。 ”

  记者问起付费和交货的情况时,“张经理”态度强硬地要求客户得先去银行汇款给他们,他们才会送货,“我们可以送至上海任意角落。 ”

  记者注意到,电话里的 “张经理”并无明显口音,但他听不懂上海话,似乎并非上海本地人,而他们的目的非常明确——“先汇款”。

  记者随后在网上搜索发现,像类似的公然叫卖“手机窃听器”、“电话号码复制”的公司还有数家。记者再次点击进入其中几家,对方的网上购买流程也无一例外要求先付部分订金或全额汇款再发货。

  卖和买都属违法行为

  上海紫雨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律师介绍说,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均系违法。作为买方,使用窃听器材显然侵犯了被窃听人员的隐私权;作为卖方,由于帮助买方拥有窃听器材,也可视为共同对被窃听者实施侵权行为。如果有市民收到此类短信,可以拨打“110”报警,也可直接拨打上海市公安局网监处电话24025751进行举报。同时,公民还可以登录网站 (上海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何易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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