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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解读"发三次黄段子即拘留" 不监控市民短信

2008年12月02日 10: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昨天,安徽阜阳市有媒体报道称,新出台的《阜阳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细化标准》(简称“标准”)中规定,市民“发三次黄段子即拘留”。这引起了市民争议,有市民认为警方会因此监控公民短信等个人信息,有人则说这一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昨天下午,阜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处罚细化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

  负责起草该规定的阜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李道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媒体的相关报道不准确,公安局不会主动监控市民所发短信的,需要有人受到骚扰报警后才会介入调查,而朋友之间开玩笑互发的“段子”也不认定为淫秽信息。

  市民受扰可报警求助

  据李道新介绍,阜阳市公安局肯定不会监控市民所发的短信,也没有权力和精力这么做,该规定中所涉及情况,是在市民受到淫秽短信骚扰,并报警求助于公安部门后,方可介入调查。

  李道新表示,新出台的“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起草的,其中并无“黄段子”这一表述,而是表述为“淫秽信息”。

  新规旨在避免同种违法行为处罚结果差距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次阜阳出台的“标准”,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多次”量化为3次(含3次)。李道新介绍,这是为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民警自由裁量权过大、过宽,避免同种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相差过大。

  李道新表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任何一级行政机关都无权规定对公民给予拘留处罚。阜阳市公安局没有也无权作出“市民发三次黄段子即予拘留”的规定。

  熟人朋友间互发“黄段子”不违法

  李道新表示,目前国家只对淫秽音像制品和出版物有所界定,对于何为“淫秽信息”还无明确标准,但根据对“淫秽音像制品”的界定,一般认为是指那些露骨地描写性行为、对当事人造成骚扰的信息。但“黄段子”与法律规定的“淫秽信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朋友、熟人之间互相发送短信“段子”的行为,只要不以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目的,就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会受到治安处罚。

  “信息”不仅是手机短信

  据介绍,“标准”中提到的“信息”,不仅仅指手机短信,还可以是网络信息或者电话铃声、彩铃等。对于多次发送淫秽信息骚扰别人的,李道新表示,前两次会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劝其改正,三次及三次以上可以实施拘留。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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