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是垃圾短信源头 泄露信息涉嫌犯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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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商是垃圾短信源头 泄露信息涉嫌犯罪
2009年03月18日 10:3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央视的3·15晚会曝光电信运营商是发送垃圾短信和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央视暗访后发现,山东移动、海南移动部分分公司参与大量发送垃圾短信。部分地方运营商主动接受客户预订群发垃圾短信,还出售用户信息给垃圾短信群发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将部分领导和监管部门的手机号列入发送屏蔽列表。

  感叹运营商生财有道

  3·15前夕,中国移动高调推出“防控垃圾短信骚扰”业务,美其名曰“信息管家”。紧接着央视3·15晚会曝光垃圾短信的源头竟是电信运营商自己:山东移动、海南移动部分分公司参与大量发送垃圾短信。

  手机用户本来对“信息管家”寄予厚望,不想当头是一盆凉水。3·15晚会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中国移动调查垃圾短信事件,要求其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全国范围内自查自纠。移动电信运营商一手参与发送垃圾短信,一手推销防控垃圾短信业务,这岂不是两头得利?

  垃圾短信从屡禁不止到泛滥成灾,移动电信运营商难辞其咎。目前垃圾短信的发送方式大致有几种:使用手机卡群发、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发送、运营商自行发送。媒体不久前报道,在移动电话网不法信息举报中,基础运营商拥有的号段占65.66%,而各大运营商在规定时间针对不良和违法短信的处理率却低得可怜,从零到30%多不等。

  垃圾短信侵犯了手机用户的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等多项权利,更令人担心的是,垃圾短信正在借助科技手段,不仅已做到10分钟发送1.5万条,而且骚扰更加疯狂。

  垃圾短信作为服务不到位造成的“漏洞”,应该完全由电信运营商弥补,不应再掏用户腰包。像“信息管家”这样“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之类的东西,说穿了不过是顺手牵羊式的增值业务,又一次暴露了电信服务的垄断弊端。

  摘编自新华社3月17日电文/黄冠

  运营商泄露信息涉嫌犯罪

  按规定套路,中国移动有关人士表示,正在迅速调查核实,从严查处,云云。中国移动大概以为“执行家法”,就可以了事了。殊不知,泄露数以万计的用户个人信息,已然不是行业道德问题,而是涉嫌刑事犯罪,应该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审判。

  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把泄露个人信息定为刑事犯罪,且当日已生效。如果暗访中的泄露用户个人信息行为发生在《修正案》生效之后,那就确定无疑——山东省内的几家移动公司已涉嫌犯罪。

  《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从报道可以看出,泄露行为不是个别员工的私下行为,而是基于移动公司的意志,甚至公司还有相关的考核指标,因此这几家移动公司已经涉嫌单位法人犯罪,应受到刑事追究,其公司负责人也罪责难逃。

  早在几年前,我就看到过某电信企业的业务宣传里明确说,他们能根据客户情况,提供分类直邮目标群的个人信息。我家的电话就是以我母亲名字登记的,结果信箱里的直邮广告的收件人都是我母亲。去年3·15晚会曝光分众公司占中国垃圾短信市场80%份额时,就已经隐隐指出电信商和垃圾短信商之间的利益链条。当时中国移动出面表态:要打击垃圾短信。然而一年来,垃圾短信还在泛滥,个人信息还在被倒卖,因为移动运营商就是倒卖个人信息的源头之一,参与这条黑色产业链的利益分配。

  此次山东移动泄露个人信息案件,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执法决心,考验着执法的公平性,乃至这一法条会不会被既得利益集团在实践中架空。我们拭目以待。摘编自《东方早报》3月17日文/沈彬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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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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