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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发生纠纷维权难 专家呼吁出台政策

2008年08月25日 08:41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读者王先生反映:日前,我在淘宝网上看中1280元的摩托罗拉Z8新手机。为了防止被骗,我特意选择一家名为“放心店”的2钻卖家,付款后很快便收到了手机。但我发现,卖家给我的手机并不是新的:手机外表上有压痕,里面存了一段拍摄的录像,听筒声音也不清晰。我随即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得到同意后,我将手机寄了回去。岂料卖家收到手机后,一改当初全额退款的承诺。我多次在网上提出退款申请,均遭到拒绝。卖家的借口是手机上面有损伤,且电池少了一块,但这些并不是事实。多次退款不成后,我向淘宝网投诉,却迟迟得不到答复。无奈,我只能答应卖家的要求,即卖家仅退我1100元。

  网络购物方便且便宜,深受年轻人喜欢。我经常在网上购物,但这次纠纷让我对网上交易的美好感觉荡然无存。事实上,类似纠纷并不少见,现实生活中的传统消费者权益保障工具对网络世界鞭长莫及,纠纷发生时,买家的权益基本得不到保障。我希望有关部门应该对此予以关注,及时规范网络交易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交易日益热门。据了解,目前的网络“卖家”大致有3种,其一为专营电子商务业务的商家,他们通常有自己的网站和销售系统,比较规范,如在网上卖书的当当网等;其二是个人或公司为了谋利,在网上交易平台上开设的经营性网店,淘宝、易趣上的绝大多数店都是这种性质的;其三就是为了转让闲置二手物品的个人,淘宝上的部分卖家、58同城网等一些分类信息网站上的跳蚤市场卖家都属于这种类型。其中,纠纷主要发生在与经营性网店的交易中,二手物品交易大多同城当面完成,纠纷较少。

  据介绍,个人与网店的交易具备这些特性:双方互不见面,买家事先无法看到交易的物品;一旦发生纠纷,对于双方的说辞较难有第三方来进行鉴定核实,纠纷处理有难度;网上交易没有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进行约束,商家在交易时可以加上“格式条款”,如不退货换货等;加上网上开店门槛低,个人仅需要简单的认证便能重新开一家店。这些特性给部分不法商家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甚至欺骗顾客提供了便利。

  专家分析,规范网络交易,应该通过多种措施,着重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使用更为严格的认证措施、加强信用评级的作用、信用评级与开店资格挂钩等等。据了解,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出台了《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2008年年底前,在互联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页上予以注明。随着进一步配套措施的出台,网店的经营行为将逐步得到规范。但这一政策仅是北京市的地方性政策,专家呼吁,上海也应出台类似的政策,对上海的网店进行规范。

。(记者 毛锦伟)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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