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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布9452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2008年08月28日 16: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8月28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国家药监局今日将2008年1至6月监测到的9452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公告,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双奇胶囊)、“天天清牌天天清大茶”(卫食健字〔2002〕第0773号)广告中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的保健功能超出了批准的范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三圣宝牌糖安美片”(国食健字G20040637),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贝贝智多星儿童营养液”(卫食健字〔1997〕第786号),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编造或使用有关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百奥牌奇滋宝菌丝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502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蝠活素),广告宣传超出了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08年1至6月份监测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显示,目前发布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产品:一是“辅助调节血糖”、“辅助调节血脂”类保健食品,通常宣称可以治疗、治愈高血压、高血糖;二是“改善记忆”类保健食品,通常宣称可以在短时间内显著提高孩子的记忆力、反应力、判断力;三是“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类保健食品,广告中通常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是“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广告中通常含有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加大对上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按照《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通知》(工商广字〔2007〕266号)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移送;要及时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上述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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