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即日起对“瘦肉精猪”来源地设防——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广州即日起对“瘦肉精猪”来源地设防
2009年02月24日 10:0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贯彻落实省、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昨天下午,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再次组织召开“瘦肉精”中毒事件紧急工作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有关领导以及主要生猪批发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通报了“瘦肉精”中毒事件的最新进展,广州连续3日无新增病例;并要求各部门配合检查执法,有效阻止“瘦肉精猪”扩散蔓延。

  相关部门召开第二次紧急会议

  自从“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追根溯源,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昨日下午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主持召开由市应急、农业、工商、卫生、公安、食监等相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有关领导及主要生猪批发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第2次紧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要求:第一,要全市行动,全面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处不让“瘦肉精猪”流进广州、流进市场。第二,全面加强检验检疫工作,争取在全广州12个县区不漏一个生猪屠宰场、不漏一辆运输生猪的车、不漏一只猪,绝不允许有问题的猪再流入市场。第三,全面加强上下联动与沟通,争取上游、中游、下游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特别是放心肉的工作,外省市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国家反映,请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第四,各区、县级市要立即行动,主动负责在辖区内全面清查,保证不再出现“瘦肉精猪”。第五,市属各部门要加强互动和联动,全面行动起来,不推诿、不推卸责任,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第六,各屠宰场、生猪批发市场、经营肉品企业要负起法人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一整套的管理制度。第七,公检法要介入这次事件,加大打击这起事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第八,宣传媒体要继续依照省、市要求,抓好舆论的正确导向。第九,封堵“瘦肉精猪”的同时,要保证肉类的市场供应。第十,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好总结经验教训的工作,立足建立长效机制,抓好放心肉的日常工作。

  本地猪未发现问题

  广州市卫生局通报的情况显示,从21日开始,已经连续3日无新增瘦肉精中毒病例,留院观察治疗的病人已经全部康复出院,接下来,卫生局将加派人手,加大对餐饮、集体饭堂等人员集中地点的检查监控。

  广州市农业部门介绍,目前广州市场供应的生猪三分之一来自本地,三分之二来自外地,此次“瘦肉精猪”的来源地已经明确,是湖南省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衡阳县几个地区。农业部门已加大对猪只的检查力度,加大抽查率。经过连日来的检验,广州本地猪只未发现有“瘦肉精”问题,农业部门将保证本地生产,确保市场上的猪肉供应。农业部门要求各批发市场,对“瘦肉精猪”的来源地设防,绝不能让“瘦肉精猪”流入广州。

  工商部门截获300多头问题猪

  在“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后,广州市工商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24小时进驻三大生猪批发市场的措施。查封了12家生猪批发档口,其中8家在天河牲畜批发市场、4家在金戎牲畜交易市场,截获问题生猪300多头。工商局要求相关企业加大规范化管理,屠宰场建立起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检查密度,做到逢车必检,逢猪必验,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私宰行为。

  广州市公安部门介绍,“瘦肉精”事件涉案9人,其中天河区5人,已全部被刑拘;增城市1人,已被刑拘;白云区3人,1人被刑拘,两人在逃,现已掌握线索,目前正在抓捕过程当中。涉案的9人中,8人来自湖南,1人来自广东化州。(记者陆建銮)

  谁谋财害命,

  就罚到他倾家荡产

  去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余波未平,如今广州市民又遭到了“瘦肉精”的侵害。怎样才能让老百姓吃上真正放心的猪肉?保障食品安全的出路在何方?昨天,广州市人大代表陈雪在做客本报“报网直播室”时认为,应该对违法企业进行重罚,而另一位市人大代表谭钜添则认为,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打造“百年老店”的要求,自觉对产品进行自检。

  陈雪认为,作为企业,肯定要追求利润,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追求利润必须有两个限制,一个是道德,另一个是法律,现在两者的威慑力都不足以让不良厂商对违法行为望而却步,因此必须再加强惩罚的力度。陈雪说,不管是出于社会责任感还是道德感,自律肯定是需要的,然而,“现在不法分子真的是在谋财害命,那就需要在经济上重罚,一旦违规,就罚到他倾家荡产。”如果惩罚的力度够大,那么不法分子可能就不会因为这点利润而冒风险。

  对于有害食品的控制,谭钜添认为应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

【编辑:王赛特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