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制品加芦荟涉嫌违法 食用不当反伤人存隐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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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奶制品加芦荟涉嫌违法 食用不当反伤人存隐患
2009年02月24日 14:25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如今,在食品尤其是奶制品中添加芦荟甚为常见。然而,你可曾知道,这些含芦荟的食品可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日前,卫生部等六部(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而自今年9月1日后,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昨(23)日,记者走访成都市各大超市后发现,各种添加芦荟的奶制品五花八门,但只有极少数厂家在包装上标注了芦荟含量和摄入量,大多数品牌都没有写明含量和每天摄入量。在一款“芦荟酸奶”产品上,配料中只是注明“芦荟果粒”,未说明所使用芦荟的种类和含量,更没有提示部分人群可能会对芦荟过敏或不宜食用芦荟。而成都不少餐馆也把芦荟列入了食谱。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芦荟是绿色食品,具有减肥、美容和治疗便秘的作用,对芦荟的其他功能知之甚少。“我国尚未放开芦荟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成都市卫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包玉蓉告诉记者,早在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其中,芦荟被归入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而未进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这意味着,卫生部只允许将芦荟用于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不能用作普通食品。如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按《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和监督管理。未经卫生部批准并公布作为新资源食品的,不得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

  包玉蓉说,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今年9月1日以后,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据悉,新资源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可用于各类食品。记者了解到,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包装主视页面或食品名称可选择仅标注“芦荟”字样,标识内容不应误导消费者。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含芦荟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食用不当芦荟会伤人

  据医学专家介绍,芦荟虽有诸多好处,但孕、经期妇女若服用,容易导致流血或严重出血。

  此外,患有痔疮出血、鼻出血的患者,也不要服用芦荟,否则会引起病情恶化。(来源:消费质量报 缪扬)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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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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