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晚,黑龙江省卫生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标识为“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批号为0809022、0810011、0810012、0810021、0810022)”,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信息完整。
3月6日晚,黑龙江省卫生厅收到《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使用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的紧急通知》后,连夜发出内部明传电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标识为“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批号为0809022、0810011、0810012、0810021、0810022)”。
据悉,3月6日,卫生部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经吉林省食品药品监食管理局抽检,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批号为0809022、0810011、0810012、0810021、0810022)可见异物,检查不合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3月6日下发通知要求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
黑龙江省卫生厅接到卫生部办公厅紧急通知后,连夜发出内部明传电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该批号的药品,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信息完整,可追溯。一经发现与该批药品有关的不良事件,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有效保护好患者的生命安全,并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
目前,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尚未接到该药品发生不良事件的报告。(姚国峰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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