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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次B超未查出胎儿肢残 北大医院被判赔14万元

2008年07月10日 16:19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张女士生产前在北大医院做了7次B超检查都显示胎儿一切正常,没想到出生后的男婴天天(化名)居然先天缺少一只手臂。张女士和丈夫认为医院的漏诊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生育权,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定医院违反诊疗规范出现漏诊,赔偿夫妇俩需额外支付的抚养费、残疾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14万余元。

  张女士自2005年11月起,在北大医院做孕期保健检查及产前检查,直到生产的前一天,先后做了7次B超,诊断报告都显示胎儿一切正常。2006年7月7日,张女士在北大医院剖宫产下一名男婴,可孩子居然没有左臂。张女士说,孩子的实际状况和诊断结果差距如此之大,给他们一家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张女士和丈夫更为孩子的将来忧心忡忡。“孩子两岁起就要安装美体义肢,到18岁时还得安装功能手臂,假肢要定期更换,这笔昂贵的费用是我们一家难以承受的。而肢残将让天天承担巨大的压力。”张女士认为,这一切损失都是医院的过错引起的,索赔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等共计130万余元。

  而北大医院则辩称,张女士在医院做的是围产保健而不是产前诊断,其检查项目中没有要求对上肢长骨进行检查。因此院方没有过错。

  在诉讼中,双方各执一词,焦点就是医院到底有没有法定义务发现胎儿肢残。为此,法院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张女士有过4次流产病史,这次妊娠早期也出现先兆流产征象,应当考虑张女士属于高危妊娠。根据相关诊疗规范,医院给张女士做B超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四肢长骨,但北大医院没有对胎儿上肢检查的描述,违反诊疗规范,存在医疗过错。

  法院认为,北大医院忽视了张女士的既往病史,致使她没有进行系统产前诊断。医院的漏检已经违反了诊疗过程的相应规范。因为医院漏检,张女士夫妇根据错误的检查报告,其知情权自然不能得到应有的保证。

  不过法院判决中也援引了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作出的“期望检测出所有的畸形是不现实的”观点,最终确定医院按95%的比例赔偿。经过法院核定赔偿数额和赔偿项目,判决北大医院赔偿张女士夫妇共14万余元。

  北大医院对结果不满,代理人表示,让医院为天天的先天残疾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B超检查绝对不是百分之百的,孕妇想通过检查确保孩子正常是不可能的。而张女士则表示,法院对残疾护具费的判决与他们的预期差距较大,他们回去还要再细细看判决以决定是否上诉。(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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