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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曝“变态”虐妻医生告媒体胜诉 获赔5000元

2008年08月29日 09:2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2004年,成都某媒体曝出个体医生羊某“变态虐妻”的报道,后被多家网站及平面媒体转载。羊某认为,媒体报道的虚假新闻侵犯其名誉权,故在全国各地提起多项诉讼。

  近日,西城法院一审认定某网站以《变态医生虐待妻子及岳父母激起公愤》为题目的转载文章中多次使用“变态”等贬损性文字,超越了客观报道、正当舆论监督的范畴,判令该网站停止侵权并向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5000元。

  网站转载文被诉侮辱诽谤

  4年前,成都某报报道称,绵阳三台县新生镇个体医生羊某因经常暴打妻子郭玉梅引起公愤,全镇三四百人将其痛殴,并联名上书,强烈要求将其绳之以法。此事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报道被多家平面媒体及网站转载。

  2004年6月27日,被告网站以《变态医生虐待妻子及岳父母激起公愤》为题转载刊登了这篇报道,此后,该网站又两次转载该事件的相关报道。

  羊某称网站转载的报道内容虚假,涉嫌侮辱诽谤,为此,他将网站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向他赔偿误工费等5万余元。

  妻子作证称未曾遭家暴

  被告网站辩称,其所转载的报道均来自于正规媒体,程序合法。如报道失实应由首发媒体和作者承担责任,网站没有能力去鉴别所转载新闻的真实性。此外,网站认为上述报道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并不构成侵权,故不同意赔偿。

  审理期间,郭玉梅曾出庭作证,称她于2004年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家庭暴力问题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与实际情况不符。

  - 判决

  网站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认为,被告网站在转载其他新闻单位的文章时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必要的审查义务。

  此案中,被告网站未经审核刊登了上述文章,不仅使用羊某的真实姓名,刊登其本人的照片,多处使用“变态”等贬损性文字,系对羊人格的否定性评价,势必使一定范围内的公众对羊的道德品质产生质疑。

  被告网站本应在转载时及时删除上述文字,但却直接转载文章,超越了客观报道、正当舆论监督的范畴,造成羊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法律后果,构成了名誉侵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吕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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