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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德考评办法实施 23家医院年内建"档案"

2008年10月21日 16:20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10月20日起,山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开始实施。今年年底前,每市至少要开展一个市级医疗机构和一个县级医疗机构的试点工作,加上1个省直医疗机构,共确定23个试点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今年5月,省卫生厅开始拟定《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决定为每一位医务人员设立“医德档案”。本报分别于8月25日、9月4日、9月10日对此事进行了连续报道,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建档建议。消息发出后,读者提出医生态度冷漠也应列入考核、要对医务人员加强医德教育等百余条建议。其间,省卫生厅也多次邀请省直所有医疗机构、各地市卫生部门、医院的一线医务人员、行政人员、管理者进行讨论,修改医德评价办法。

  与讨论稿相比,《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内容有所变化。如考评对象增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也要参照该办法进行考评。同时,在医务人员的院外考评方面修改为分类考评,即只对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参照此办法考评的与患者密切接触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医技科室和行政后勤保障人员则不实行院外考评,直接按院内考评得分计入总分。

  另外,考评分值和结果也有所下调,普降5分。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较差。有的百姓投诉难以核实,对这类医务人员的评价,《办法(试行)》增加了相关内容,即医务人员在一个考评期内多次受到患者投诉,在考核周期内无法核实,不能评为优秀。

  同时,还明确了考评责任人,即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责任机构,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是医德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新增加了复核内容,被考评医务人员对医德考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医德考评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医德考评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医德考评机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随后,各地市将向省卫生厅上报确定的试点医疗机构。

  省纪委驻卫生厅检查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该办法,以便其更加规范,更具操作性。(李莉)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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