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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5年增长近百倍

2008年10月22日 17:12 来源:厦门晚报 发表评论

  昨日(10月21日),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飞云在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2003年,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只有12份,经过药监部门短短几年的工作,截至今年10月15日,我市上报不良反应病例1047例。

  如果按照同期相比,我市在5年内,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增长了近100倍。世界卫生组织根据药品不良反应发生规律预测规定,上报每百万人口每年200—400例为中上水平,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从数量上看已经达到这一水平。

  上报单位32家100%网上填报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病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由于要填写一系列的报告,需要完整的描述,市民的不良反应一般也是通过医疗机构来体现,我市以几家大医院为主,然后不断向其他单位扩大覆盖面。目前,我市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已实现100%网上电子填报。

  叶飞云说,从2004年起,在药监部门的引导和规范下,我市绝大多数的药品生产和批发、连锁经营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妇幼保健机构,部分民营医院等单位都加入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

  今年,我市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有效病例报表的单位已经达到32家。

  减少不良反应能口服不挂瓶

  药监人员说,临床易于观察的不良反应,如皮肤损害、胃肠反应及发热等,病人短时间内反应较为明显、强烈,病例上报数量较多。而那些不易观察到的反应如隐蔽、潜在以及慢性的药品不良反应仍有漏报现象。

  他们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最终目的是及时发现药品存在的安全隐患,预警、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但长期以来,不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却患得患失,往往因担心被扣上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帽子,惹上“官司”,而对药品不良反应瞒而不报。

  一些医生护士发现药品在病人身上有不良反应后往往不敢上报,他们担心上报后,考核时会被扣分;也有医生担心会因此引发医疗纠纷。再加上没有规定要求医生一定要上报,因此药物不良反应的漏报率在各地普遍较高。

  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的病例多了,就是医疗水平不高吗?“其实并非如此”,药监部门说,药物不良反应只是药品本身的一个属性,及时上报是一种对患者负责任的态度,也是一个地方医疗水平发达的标志之一。

  叶飞云提醒说,由于静脉给药可使药物直接进入人体循环,没有吸收过程,药物作用迅速,药物利用度高,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因此临床上应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能用口服药原则上不要使用静脉给药,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杜世成)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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