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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捐精该不该保密引热议 孩子为何无权知出身

2008年12月07日 09:30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情况危急时可否不签字就手术,艾滋病常规检测是否应该推广,捐精者是否要向自己的子女公开身份?昨日,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和广州医学院共同主办的第二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抛出一个又一个医学伦理话题。

  将HIV纳入常规默认检测?

  2007年底公布的《中国艾滋病防治评估报告》显示,在我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人中,有近68%不知道自己的感染状况,他们不但没有获得治疗,有些甚至继续从事高危行为,传播着艾滋病。

  在昨天的研讨会上,不少专家指出,只有将感染知晓率提高到一半以上才能实现感染数字下降的“拐点”。中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常规检测,即由医务人员主动向所有病人提供咨询和检测的建议,并且倡议在病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将HIV检测纳入默认检测的项目。昆明理工大学韩跃红表示,只有检测规模的扩大,才能提高HIV病毒携带者的知晓率,才能有效控制HIV在普通人群中的扩散。“但这一做法面临的问题就是病人资料的泄露,进而引起对病人的歧视等”。

  专家朱伟质疑,当严格配套的咨询、治疗措施无法跟上,当医院以盈利为目标,在检测费用由个人担负的今天,全面推行艾滋默认检测的时机并未成熟。

  也有不少专家提出,这些代价都可以在实践中避免,实施艾滋默认检测几乎没有实质性的伦理障碍。根据受益大于代价的原则,我国应该将HIV检测纳入默认检测的项目。

  捐精所生子女应知道出身?

  会议上,专家们还对代孕及精子捐赠保密原则提出了质疑。

  代孕,即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齐佳认为,这种技术在目前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和市场需求,并且积极服务于不孕人群。但是,代孕引发了一连串社会问题。其一,有违计划生育政策。由于没有“准生证”,代孕出生的孩子势必会成为“黑户”,导致孩子监护权产生混乱;其二,“代孕妇女”的有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诸如探视权、抚养权、继承权等;其三,代孕志愿者和代孕需求者如果产生好感,极易引发婚外情、家庭纠纷甚至恶性案件;其四,有卖淫、纳妾之嫌。

  早在2001年8月,卫生部就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

  昨天,来自比利时根特大学生命伦理研究所的廖举红认为,人类有权知道自己的生物学出生,捐精出生的子女应该尽早被告知他们来自于精子捐献者。但是综合考虑到保持家庭稳定的需要和避免歧视,廖举红提出了“双轨制”,即捐精者捐献时可以选择匿名或公开姓名,而接受异源人工授精的夫妇可以决定选择匿名的或公开姓名的捐精者。这个折中的办法可平衡捐精者、接受精子的夫妇和子女之间相互冲突的权利。(孙晓素 刘哲 赵莉城 陈苹)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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