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接受正式考核了,100分的满分制,60分以下者“定点”资格帽将被摘。
12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凡是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都在考核范围之内。考核采取日常定期、不定期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扣分累计超过40分的为“不合格”。
经过综合考核合格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或《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上加盖“××××年度考核合格”印章;考核成绩优秀的定点单位,给予表彰;考核总评分低于60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与其签订的定点服务协议。(李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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