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09年一半以上地区门诊部分费用医保报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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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09年一半以上地区门诊部分费用医保报销
2009年03月10日 14:20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1月4日,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出台了《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的意见》,医保处处长沈焕根解读《意见》时指出,我省积极推进门诊统筹工作,在城镇居民医保方面,主要是在原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础上,开展门诊普通病的保障,扩大医疗保障的受益面。

  在城镇职工医保方面,主要是通过改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筹集部分资金,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提高职工门诊保障水平,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

  目前,国家居民医保政策的框架之一是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不设个人账户,所以门诊费用只能“兼顾”。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说,我省有很大突破,去年开始推行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全省76个统筹地区中,淮安、苏州等多个统筹地区普遍设立了门诊个人账户,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门诊费用“个人包干”,即每年划出几十元进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门诊所有花费,但用完就没有了;一种是实行“门诊统筹”,即每人划出一部分钱,包到社区医疗机构,去社区看病时,不限病种,按比例报销一部分,这一点跟职工医保看病报销类似,目前只有苏州、镇江等少数地方采取这种方式。

  据胡大洋介绍,目前我省在职工医保的门诊费用统筹方面,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无锡、苏州、镇江等地的做法,个人账户里的钱用完之后,医疗费达到一定额度,就按一定的比例,由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来报销。另一种是南京的做法,即不管个人账户里的钱有没有用完,只要一年内未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达到1200元以上、退休人员的达到1500元以上,超过的部分就按规定的比例来报销。

  胡大洋表示,“门诊统筹”更能体现共济,今年争取全省一半以上地区实现统筹。至于何时能够在全省所有地区实现统筹,胡大洋说,这涉及医保制度的稳定性和制度的转换,分歧比较大,现在还不能给出具体时间。(戚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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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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