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系统自动预警滥开药
●每个处方都对全院公开
●处方不合格医生要受罚
●利诱医生多开药或停购该药
昨日,广东省卫生厅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举行了“阳光用药”推广演示会,向珠三角地区卫生局和部分三甲医院负责人“传授”广州 “阳光用药”试点的经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省卫生厅将在珠江三角洲有条件的医院中逐步推行“阳光用药”。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市卫生局选取了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两所三甲医院作为试点,建立了“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处方不合理,计算机系统会自动发出警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黄达德介绍经验时表示。
此外,“处方点评”也是“阳光用药”的一个重要环节。黄达德介绍说,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专门成立了“处方点评领导小组”,随机抽取检查门诊和住院用药的情况。对于被抽查到的处方,专家还要“打分”评定等级,暂分为甲乙丙三等。如果同一个医生上了5次乙级处方或3次丙级处方,将被取消处方权。对于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波动的药品,由该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必要时做出警告、限量采购或者暂停采购的处理。
记者从演示会上了解到,“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半年以来,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时间短,没有借鉴,有待在实践中完善。(雷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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