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产销假劣药行为给予处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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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产销假劣药行为给予处罚
2009年06月12日 10: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12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长崔恩学今日表示,在查办案件过程当中,如果没有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犯罪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崔恩学强调,在移送工作的时候,不能放松,应该坚决严格地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要给予行政处罚。(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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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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