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零售药店开始评级 “越级”售药将受处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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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零售药店开始评级 “越级”售药将受处罚
2009年08月31日 17:49 来源:海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海口药监局开始对全市600多家零售药店进行评级,获得相应等级的零售药店不可“越级”售药,否则将受到处罚。

  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制度与管理等情况的不同,海口将把药品零售企业分为四级,其中四级为最高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实行双轨管理的处方药;三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中药材;四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中药材。

  据了解,海口零售药店分级管理于去年进行了试点工作,今年开始在全市全面铺开。药品零售企业评上等级后,海口药监局将对这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2至3个月对这些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一次巡查。

  有违规行为,或者其条件已经达不到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将被“降级”,甚至被吊销证照。药品零售企业通过改造,达到相应条件后可申请“升级”。市民如发现零售药店违规卖药的行为,可拨打66198430投诉。(罗霞 欧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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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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