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流动人口办“准生证”仍须回原籍——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北京:流动人口办“准生证”仍须回原籍
2009年10月21日 11:30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0月1日开始,流动人口的外地成年育龄妇女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北京市不再为其办理临时证或长期证。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并不等于可办理生育服务证明,目前还是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明。

  男性不再交婚育证明

  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修改了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调整为成年育龄妇女。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处处长张瑞霞介绍,调整之前,来京的成年育龄男女都需要提交婚育证明。调整之后缩小了持证范围,仅需要成年育龄女性办理即可,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重点。

  本市停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此前,北京市可以为外地来京成年育龄妇女办理临时婚育证明,新条例实施后,就不再办理了。

  据了解,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且持有户籍地有效婚育证明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可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免费孕情环情检查服务的次数为,半年不能少于一次,年度不能少于两次。

  不交婚育证明不再罚款

  根据新条例,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超过3个月法定期限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主动与其户籍地联系并做好相关工作,不再实施经济处罚。而据此前的规定,逾期不办的将处以50元罚款。

  张瑞霞说,新条例与北京市2006年施行的《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有出入,市计生委正在准备向法制办提交修订申请,以尽早列入北京的立法计划。(金可)

  释疑

  生育服务登记不等于“准生证”

  依照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可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而这也是新条例误读最多的一点。很多人都认为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就是可以办理生育服务证明,也就是“准生证”。还有人甚至认为,可以在北京办理“准生证”,也就意味着在北京出生的第一个孩子可以上北京市户口。

  张瑞霞解释,这是严重的误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并不等于可办理生育服务证明。因为北京的生育服务证明和户籍挂钩,生育服务证明中有一联是用于给孩子上户口的,夫妻双方户口都在外地的流动人口在京生育子女不能入北京户籍,所以办理北京生育服务证明对他们没有实际用处。若要在北京生育,还是需要他们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明。

  而新条例中所说的“生育服务登记”,有些类似于此前北京市采用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联系单”,持单可为外地来京的怀孕妇女办理围产期保健或接纳临产分娩,减轻她们两地奔波的困难。

  背景

  北京流动育龄人口超百万

  目前,北京市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人口已超过100万。育龄人口是指18岁至49岁的成年人。目前随着北京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育龄人口数量也在逐年上升,流动人口新生儿的数字也在每年刷新。

  时评

  多为流动人口办实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纳入城市管理的范畴,既是一个服务群众的举措,也是利民利国的好事情。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可以让很大一部分群众节省开销,尽享应有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呵护生命的人性化理念。

  外来流动人口既为城市发展、建设注入了活力,也给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课题。流动人口的流动性为其自身带来一些需要克服的困难,比如居住、生育、孩子就学等等问题,都较之本地人要相对麻烦一些,要投入更大、更多的精力加以解决。为此,有关政府部门为其想得多一些,工作做得细一些、实一些是理所当然的。

  想办法让流动人口的生活无忧,特别是没有生育和教子的后顾之忧,是对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检验。多为流动人口办实事,京城必能更和谐、更美好。(彭俐)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