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国内有先例 能减少近四成医疗纠纷——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律师见证”国内有先例 能减少近四成医疗纠纷
2009年10月28日 14:26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昨日报道了广州一家医院术前谈话引入律师见证,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记者了解到,天津、温州、诸暨等地已有医院采用这一方法,敦促医生用“最通俗”语言进行病情介绍,有效促进了医患沟通,有医院的医疗纠纷数减少了38%,有的甚至高达50%。

  记者昨日了解到,术前谈话引入律师见证,国内已有先例,比如浙江省诸暨市人民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等。据浙江省诸暨市人民医院的统计数字显示,实施“手术前谈话律师见证制度”的当年,该院发生医疗纠纷数就较上年减少了38%。据温州市温医附二院统计,在他们医院,因医生谈话不细致、沟通无效、告知不全,交代病情敷衍了事,占所有医疗纠纷的20%-30%。实施律师见证制度后,2008年因沟通原因发生纠纷的比例比2007年下降了50%;医务科谈话的三百余例中,95%以上顺利,其中台上死亡或术后死亡4-5例,但没有发生一起医疗纠纷。这都是因为把沟通工作做在了前面。

  读者:“律师见证”推广还需三条件

  昨日,有热心Q友孙先生留言说,术前谈话律师见证要得以成功推广,还有几个方面应该达到:一,要专业:也就是说,见证的律师,不应只是懂法律条文,还应懂得一定的医学知识。不能客观鉴别院方对手术风险的说法,就容易被院方牵着鼻子走。二,要公正:基于这一点,最好的远景是,有与双方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或专门队伍、专门人才,双方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邀请律师。三,要有厅、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认可了,就有进一步推广的环境。(陈辉)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