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拳整治三聚氰胺奶粉“复出”凸显监管决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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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重拳整治三聚氰胺奶粉“复出”凸显监管决心
2010年02月10日 16:06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部分未销毁的三聚氰胺超标奶粉近日被发现重新流入中国食品市场。事件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开始予以严厉打击。

  2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任该委员会主任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会上指出,对近期发现的使用和销售“问题奶粉”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彻底追查,对“问题奶粉”要全部销毁,对不法分子要予以严惩。

  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会议9日公布了渭南一起乳制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早在2008年被要求排查、清零的10吨问题奶粉再次流入市场,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此前,陕西金桥乳业、上海熊猫炼乳、山东“绿赛尔”纯牛奶等企业产品相继被查出三聚氰胺超标。本应消失的三聚氰胺再次出现,着实令人困惑。

  2008年,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震惊全国,数以万计的婴幼儿因为毒奶粉健康受损。当年10月,卫生部等多个部门就曾严令:问题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并按要求销毁和无害化处理。但事实上,大量问题奶粉仅仅是封存在库房里,并未销毁。

  人们不禁要问:销毁这些问题奶粉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吗?据报道,从2008年9月底开始,石家庄市就组织市内发电、热电和水泥生产企业进行环保销毁实验。据不愿披露姓名的内部知情人士透露,对问题奶粉的处理尝试最后大多以失败而告终。

  这名知情人士说,用作燃料对锅炉损伤太大,最后清理锅炉的费用还不如烧煤,作为水泥配料又发现生产的水泥不合标准,大批量填埋担心被别有用心的人挖出来……总之,问题奶粉的销毁竟在技术层面搁浅。

  这样的解释让人哭笑不得。回顾历史,鸦片、海洛因、黄色书刊、盗版光碟、伪劣商品……在物理上都被政府部门彻底销毁过,难道三聚氰胺奶粉在物理性质上就比上述物品更难销毁吗?当然不是。归根结底,责任部门的监管不力、不法企业的唯利是图是三聚氰胺奶粉逃脱销毁命运的关键原因。

  另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监管官员告诉新华社记者,在问题奶粉的处理环节并没有明确责任,农业管奶站、质检管生产、工商管流通,但没有部门负责销毁环节。

  政府部门的监管漏洞给不法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2009年12月,陕西金桥乳业公司乳制品被发现三聚氰胺超标。事后,当地质监部门对金桥乳业三聚氰胺超标的问题奶粉予以封存。然而,这些产品并未被随之销毁,企业后将这些奶粉通过倒换包装、套用批次方法予以销售。

  根据调查,上海熊猫炼乳、山东“绿赛尔”纯牛奶等因三聚氰胺超标而被查处的乳制品,无一例外地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做原料。监管不力导致的后果如此恶劣,实在是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2008年11月,由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的《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中就明确了销毁问题乳品的责任:由质检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监督生产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封存,并会同环保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2009年2月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由此可见,问题食品的销毁责任并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欠缺的是有力、到位的执行。2008年9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视察北京市奶制品市场时,对三聚氰胺事件发表评论说:“在这起事件中,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力,也反映出一些企业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没良心’。我们不仅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这样的企业,也要坚决整顿、处理,一个也不放过!”

  温总理的话言犹在耳,值得有关部门和企业深思。中国政府将“以人为本”作为执政理念,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责无旁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切实保障食品安全,除了中央政府的重视,更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执行与落实。此外,企业的自律与自觉也必不可少。以人民群众的生命为代价来赚取利润,只会遭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

  日前,中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已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6个省份,督促各地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尤其要查清案件背后有无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重点之一就是未销毁的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及其制品的流向。

  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表明,中国是有决心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查文晔 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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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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