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规定:乡镇卫生院须设中医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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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联合规定:乡镇卫生院须设中医科
2010年03月18日 10:3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科室设置、人员和设备配备标准有了“硬杠杠”。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正式印发,要求中医科要作为乡镇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地要将中医科设置及业务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中予以考评。根据《标准》,无床型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有床型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中医康复治疗室。所设置中药房应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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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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