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意见:药事费医保“埋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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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意见:药事费医保“埋单”
2010年04月20日 09:11 来源:云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云南)省卫生厅网站公示了《云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城市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通过增收药事服务费等措施来弥补损失,并把药事服务费纳入医保。

  城市一、二级医院改社区医院

  意见稿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针对区域内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与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本级政府负责举办公立医院的设置和发展规划,通过认真测算,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功能定位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一、二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伤残康复、慢性病治疗等服务;三级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要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对部分公立医院,可有计划、按步骤地迁建、整合、转型和改制等,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

  城市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明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等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此次公立医院改革省级确定曲靖市为省级联系的试点城市;省第三人民医院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其他州(市)既可以申报为省级试点城市,也可以自行选择1—2所县以上公立医院作改革试点。

  取消药品加成 政府补贴经费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所占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和医疗保障基金购买服务支付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规范预约诊疗服务的流程和内容,推广晚间门诊和假日门诊、试行门诊弹性工作制,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实行急慢病分治,改善入院、出院服务流程,改革医疗收费服务管理与医保结算服务管理等措施,努力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服务,实施整体护理和责任包干护理模式。

  设专门机构管理公立医院

  意见稿中提出,省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省级医学中心;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

  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的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探索第三方投资建院新模式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将公立中医(民族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保持公立中医(民族医)医院布局和结构合理。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的关系,卫生行政部门要减少对公立医院具体事务的管理,把主要精力放在区域规划、行业监管和政策制定上。以管建分开为切入点,探索成立医疗投资集团(或中心)等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投资建设公立医院新模式,以加快公立医院建设发展步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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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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