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工伤维权呼唤“救命基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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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工伤维权呼唤“救命基金”
2009年09月08日 17:46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京打工的东北姑娘孙小丹,花了两年时间,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的帮助下,最近终于获得了工伤证。但她的用人单位却立即申请了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孙小丹要获得工伤待遇,还须继续等待。但此时的她,脑部严重受伤,每个月需要四五千元的医药费,家里唯一的哥哥为她已借了十多万元钱。

  “劳动关系”得不到确认,往往成为工伤维权路上的一道拦路障。虽然新《劳动合同法》强调保障打工者的利益,要求企业和劳动者签合同,缴纳社保等保险,但在就业不太景气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不肯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为保工作劳动者只能忍气吞声。另外,也有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合同,认为签了合同不自由。但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就等于失去了一道权利屏障。

  维权之路漫漫,孙小丹的家人在律师的帮助下,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走完了工伤认定程序的第一步,确认了劳动关系,并拿到了工伤证。但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意味着要继续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胜诉了,才有可能享受到工伤待遇。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工伤案件的处理程序,要达到13项,如果涉及第三人侵权,走完全部程序可能要达到1300天,甚至要走21道程序。此次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有关程序经过了简化,可以节省30%的时间。但一个工伤案件,走完程序还是需要800天。

  碰到重大事故,不要说800天,就是8天,甚至1天,几个小时,生命都等不起,工伤者的亲人都等不起。工伤者最需要的,是经济的援助,和医疗的救济,但事发后他们往往无处找到“救命钱”。在南京一家公司打工的小周,工作时不慎从楼上摔下,颅内严重骨折,他的父亲求公司出钱救命,公司答应“帮忙”,但要求老人家写借条,并签字承诺事故与公司无关,周父情急之下答应了。小周是典型的工伤,但他要享受到工伤待遇,将由此变得非常艰难。

  一项统计显示,受工伤群体最主要的是进城务工者,以青壮年男性居多,本来在经济上就较弱势,往往承担不起医药费之重和工伤维权之累。他们的家庭因此陷入贫困,他们的人生也因此改写,因为拿不到钱,轻伤拖成重伤,重伤拖成死亡。

  针对类似情况,应通过立法等途径,赋予工伤认定部门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权力,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直接适用劳动部门有关劳动关系的规定。用人单位如不服,可举证推翻。同时,工伤认定程序还须进一步缩减。当下,建议,先行垫付工伤者的医疗费用,待工伤者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再偿还。一定要让劳动者以及他们家庭的生存发展能力,得到切实的保护,这是事关社会和谐的大事。(赵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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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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