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内地民间防艾力量弱 政府宜适度"放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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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内地民间防艾力量弱 政府宜适度"放手"
2009年12月21日 13:13 来源: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提示

  她在香港艾滋病人群中家喻户晓,十多年的志愿服务生涯中她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奔波在全国各地,宣讲艾滋病防治。

  她是香港艾滋病基金会总干事连爱珠,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官员,上个月刚刚获得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颁布的“中国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突出贡献奖”。近日,连爱珠应(江苏)省委党校邀请,为南京地区各区县、部门的“决策者”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并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我了解到,您所在的香港艾滋病基金会成立十多年来运作非常成功,并成为香港地区最有影响力的民间防艾组织。相比之下,您觉得内地的民间防艾组织在哪些方面还有欠缺?

  连爱珠:在艾滋病防治上,民间组织往往比政府部门有更大的活动空间,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这样。就我了解的看,我认为现在内地的民间防艾组织还只是起步阶段,还很不成熟,缺乏非政府组织的独特定位。虽然我也看到很多志愿者工作非常努力,但总的来说,他们的力量很微弱。

  记者:为什么这么说?

  连爱珠:内地的民间防艾组织一共有三种形式:一是国际性慈善组织在内地设的办事处,他们基本上只有“拨款”的功能;二是政府部门扶持的防艾机构,参与者大多是从政府退休下来的公务人员,他们对外称是民间机构,实际上完全依赖政府资助,在防艾观念上和政府部门一脉相承,难以真正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独特作用;三是纯粹的自发性的民间防艾团体,这种团体大多缺乏稳定资金来源,缺乏合法地位,容易自生自灭。所以到现在,内地还没有一个具备全国性影响力的民间防艾组织。

  记者:如何改变这一现状?

  连爱珠:香港艾滋病基金会从成立一开始就有合法地位,完全独立运作,不愁资金来源,这是我们发展迅速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所以,我觉得内地民间防艾组织也应该如此,首先要从立法层面保证它的合法性,这样它才可以正式注册,募集资金,才能可持续发展;其次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要有明确分工,政府不要企图抓得太多,因为政府人手有限,什么事情都去管就什么都管不好,也挤占了民间组织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的空间。

  内地政府部门抓得太“多”,应谋求真正的有效干预

  记者:您提到政府部门现在在艾滋病防治上抓得太多,比如说呢?

  连爱珠:比如说疾控中心。内地的疾控部门人手不多,但是在艾滋病防治上承担了太多的事情,甚至到娱乐场所给性服务小姐开展防艾知识宣传,给她们发放安全套等。其实这些具体事情完全可以由民间组织去做,他们可以发展更多志愿者,有能力做得更好。

  记者:我了解到,这些工作量都要进入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目标的。

  连爱珠:这些对他们来说基本上都是“任务”,不得不去完成,所以经常只求“做了”,具体“做的效果”怎么样,就没有精力去考虑了。比如有一次我和内地一个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去调查娱乐场所性服务小姐的安全套使用率。结果她一到那里,首先让老板喊出所有的服务小姐,让她们一字排开,然后逐个问“你在服务时用安全套吗”。可想而知最后她得到的调查结果非常令人“满意”,临走她又给每个小姐发些安全套,然后长吁一口气,因为手上繁重的工作又完成一项了。

  艾滋病防治面对的是人,不是一个物件,要一个人去接受一种观念,一种行为方式,那是需要通过和他交朋友,取得他的信任,才可能潜移默化地让他接受的。

  记者:这确实是一种普遍现象。

  连爱珠:所以我认为内地的政府部门,在艾滋病的防治上已经走到了一个新的关口,就是如何将对艾滋病的防治从意识上的改变,转到行为上的改变,谋求真正的有效干预举措。

  现在不管什么官员,只要一谈到艾滋病,大家都已经意识到干预很重要,但是具体该怎么做,我们还在人云亦云,至今还没有任何创造性的防艾经验。看人家给娱乐场所发安全套,我们就去发安全套,看到人家开同性恋酒吧我们就去开酒吧。针对我们的国情、我们的舆论环境,我们应该有更具针对性的工作举措,而不能一味停留在模仿阶段。

  艾滋病就是一种病,不是上帝对人类的惩罚

  记者:对内地的艾滋病防治,您还有其他建议吗?

  连爱珠: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民间组织,我觉得有一个共同的地方亟需纠正,那就是对艾滋病感染者隐私的保护不太重视。防艾,首先就是要尽量多发现艾滋病感染者,这样才能提醒他们进行自我防护,遏制快速蔓延。但是要让这些人愿意放心地出来检测,最重要的就是保护他们的隐私。内地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有一次我和一个疾控中心的人一起谈工作,中间他接待了一个来访者,几分钟后等来访者刚离开,他就和我说:“哎,那个刚哭哭啼啼的人你看到了吧,真可怜,查出艾滋病了。”这种随随便便透露艾滋病人隐私的做法令人匪夷所思。

  记者:在香港这个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连爱珠:香港在《个人隐私条例》中对艾滋病人的隐私是有立法保护的。从我们基金会工作来说,一个人通过我们的服务被查出是艾滋病感染者,那么他的病情只有基金会的总干事以及当事医生两个人知道。如果泄露给其他人,就是违法了。

  记者:内地如何加强对艾滋病人隐私的保护?

  连爱珠:我们还习惯用一种带有道德审判的眼光去看待艾滋病人,常常将艾滋病视作一种报应或者是惩罚。

  我认为公众尤其是接触艾滋病隐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者,首先要学会尊重艾滋病人,尊重别人的生存方式,不要用我们的道德观去看待别人。艾滋病不是上帝对人类的惩罚,它不应该被赋予过多的情绪化色彩,它就是一种疾病,我们只要集中精力去对付这种疾病就好了,每个艾滋病人背后的故事不应该是我们探究的内容.(张桂珍 倪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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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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