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接触汽油甲醛等七类物质危害胎儿健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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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接触汽油甲醛等七类物质危害胎儿健康
2009年06月08日 15:51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苯胺。苯胺的代谢产物可使血红蛋白中的二价铁氧化为三价铁,形成高价血红蛋白,因而血红蛋白失去携氧功能,引起组织缺氧。妊娠时机体呈现生理性贫血,血红蛋白含量降低,故孕妇避免接触苯胺。

  2.环氧乙烷。已有报道环氧乙烷有致突变、引起实验动物肿瘤,干扰发育机体、致使胚胎早期死亡;对生殖、发育毒性动物实验报道也较多。

  3.甲醛。甲醛可引起妊娠期中毒、贫血和先兆流产的发病率增加,还有新生儿体重偏低等,所以认为应禁止孕妇接触甲醛。

  4.麻醉剂气体。研究表明,妊娠期暴露于麻醉剂气体中的动物,胎吸收及胎仔异常的比例增加。

  5.氮氧化物。有人对牙科医师及牙医助手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女牙医助手工作中使用氧化氮者自然流产率为16.0%、不使用者8.1%;使用氮氧化物者,其胎儿先天畸形发生率为5.5%、不使用者为3.6%。

  6.苯乙烯。动物实验,苯乙烯可使鸡胚畸形率增高,畸形种类包括单眼或双眼缺失及头颅畸形,与一般居民比较,接触苯乙烯的女工的自然流产率高。

  7.汽油。有人测定了85名橡胶厂接触汽油女工血液、人工流产时的胚胎组织及临产时胎儿脐带血中的汽油含量,发现如以孕妇血中汽油含量作为100%时,胚胎组织中汽油含量则相当于260%,严重损害孕妇及胎儿健康。(作者单位: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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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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