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人不宜乘飞机 心血管病人或加重病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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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类人不宜乘飞机 心血管病人或加重病情
2009年09月08日 17:44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的中秋节特别成全人,裹在“十一”长假里,尤其是身在异乡的异客,既圆了中秋节阖家团圆的愿望,又可把与家人相聚的温馨延续到假期结束。

  但如果您决定以飞机作为交通工具,一定要考虑到自己的身体状况,量力而行,以免旅途中不愉快事情的发生。

  1.心血管疾病患者。因空中轻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及严重高血压病人,不宜乘飞机。

  2.脑血管病人。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这类病人,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禁止乘飞机。

  3.精神病患者。因航空气氛容易诱发疾病急性发作,故不宜乘飞机。

  4.传染性疾病患者。在国家规定的隔离期内,不能乘坐飞机。

  5.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患者,因不适应环境,如果有气胸、肺气肿等,飞行途中可能因气体膨胀而加重病情。

  6.做过胃肠手术的病人,一般在手术十天内不能乘坐飞机。消化道出血病人要在出血停止三周后才能乘飞机。

  7.严重贫血的病人。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者,不宜乘飞机。

  8.耳鼻疾病患者。耳鼻有急性渗出性炎症,及近期做过中耳手术的病人,不宜空中旅行。

  9.临近产期的孕妇。由于空中气压的变化,可能致胎儿提早分娩,尤其是妊娠35周后的孕妇,更不宜乘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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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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