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仍难“性福” 男子状告医院索赔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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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后仍难“性福” 男子状告医院索赔万元
2010年01月21日 13:55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了追求“性福”,来自四川的罗先生来到南宁市一家医院做男性生殖器延长手术。然而,他称术后那“家伙”延长的时间只有几天,之后又“反弹”缩小了,没有达到对方宣称可延长3到5厘米的效果。因此他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两万元。1月18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家伙”短小,去做“延长”手术

  罗先生现年26岁,在南宁市柳沙半岛一家工地做木工装修工程。两年前,他因为阴茎短小,与女朋友在生活中总觉得“不方便”。有一天,在柳沙路与英华路口上的一块广告牌上,他忽然看到南宁市某医院做的广告称“能延长”,便心动了。

  2008年6月29日,罗先生专程去到位于南宁市中华路那家医院咨询。经检查后,医生认为他的“小弟弟”的确短小,而且包皮过长,应该做延长手术解决。医生还称“根据病人的个体差异,可延长3~5厘米,无后遗症,一个月即可过性生活,手术费仅为2800元”。

  在手术书上签字后,医生为罗先生进行了手术。罗先生称,术后,经医生测量,增长了。经进一步检查,医生说,他患有前列腺病,应该同步进行治疗。他接受了医生的建议,并进行了手术治疗。2008年7月10日,手术全部完成并拆线,罗先生办理了出院手续。在10多天的治疗过程中,他的手术费和医疗费共计1.4万多元。

  认为“反弹”,两次状告医院

  罗先生说,回去后没几天,他发现那“家伙”又缩小了,于是找到医生反映情况。医生说,这是正常现象,如果想保持不“反弹”,建议他再做一次手术。罗先生不同意,并提出要医院赔偿。因协商不成,罗先生于2009年初将医院告上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两万多元。因证据方面等原因,2009年9月23日,罗先生向法院提出撤诉。当天,兴宁法院作出裁定,同意罗先生撤回起诉的要求。

  2009年10月16日,罗先生另外请了一名律师,再次将医院起诉到兴宁区法院。这次,他从另一角度起诉,要求医院退回治疗费和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万元。

  去年8月27日,在第一次开庭时,这起官司让法官为难,因为是否“增长”和“反弹”的说法很难认定。法官建议罗先生去做医学鉴定。对于罗先生的申请,有关的鉴定部门告诉他,他们还是头一次遇到这种“病例”,因为延长手术没有具体的标准,很难鉴定。而且,罗先生认为术后阴茎勃起不如术前,也无对比资料,无法认定。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医院方愿意退回3000元给罗先生,但罗先生称最起码要赔偿8000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真相如何,双方说法不一

  去年12月,罗先生结婚了,他越想越不通。

  今年1月18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罗先生称,做完手术后,结果不但没有如愿以偿,反而在“关键部位”发生缩水。他的律师认为,医院方作为医疗机构,为了谋取利润,夸大了手术效果,诱导罗先生进行手术,让罗先生蒙受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法庭上,医院方提供一组照片说,手术之前,罗先生的“家伙”长度只有5厘米,在勃起时只有7厘米,经手术后测量已经达到了10厘米的预期效果。在手术过后,医生已告诉罗先生在一个月内不能进行木工劳动和性生活。几个月过后,罗先生到他们医院向医生说是“短小”,未经任何检查就向医院提出索赔,后又撤诉再起诉。假如目前的长度比手术后的长度有所缩短,也完全是因为罗先生过早进行木工劳动和夫妻生活所致。

  医院方还说,他们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也没有违反任何合同约定。罗先生所主张的“缩短”没有依据,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将择日宣判。 (南国早报 记者 王克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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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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