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大学生医保参保率不足50%——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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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太原:大学生医保参保率不足50%
2009年10月28日 15:16 来源:太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7月8日启动,已实行了3个多月。大学生医保因具有缴费标准低、政府给补助、大病有保障、看病较方便等明显优势,被大学生称作“医疗护身符”。但记者昨日(27日)从(太原)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太原大学生的参保率不足50%。

  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要求,凡在太原市辖区内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全部纳入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行属地管理。据统计,我市共有51所高校,25.5万名大学生。按有关要求,今年大学生参保率应达到90%以上。然而,截至目前,大学生参保登记112481人,参保登记率为44.1%;参保缴费93851人,参保缴费率36.8%。对于大学生医保参保进展缓慢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高校对政策缺乏了解,有的高校认为大学生医保政策不如商业保险。尤其是对缴费政策存在模糊认识,工作有所延迟。另外,高校宣传不到位,致使大学生对医保政策缺乏了解。

  根据相关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致。每人每年120元,个人负担40元,其余费用由政府补助。符合低保标准的个人负担20元,重度残疾者个人不负担。由政府补助的费用,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标准安排,即: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元,符合低保标准的补助100元,重度残疾补助120元;省属高校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40元,符合低保标准、重度残疾的中央财政各补助45元,省财政分别补助55元、75元;市属高校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20元,符合低保标准、重度残疾的中央财政各补助45元,省财政各补助25元,市财政分别补助30元、50元。另外,对新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第一年的10月至12月,可按一个医疗年度计算,但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账户。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节假日和放假期间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记者 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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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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