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确定47家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 期限为1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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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确定47家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 期限为1年
2009年12月18日 10:00 来源:西安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昨日(17日)发出通知,明确47家医院为2010年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使定点医院做好直通车报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我市新农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从2010年1月1日起,市合疗办与各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统一签订协议,全市范围内通用;区县与境域内的市级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后,执行所签协议区县的有关补偿政策。

  47家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为:三级医院为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市第八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西安市中医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高新医院、长安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西电集团医院、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陕西省友谊医院;二级医院为西安市第二医院、西安市第五医院、西安市铁路医院、阎良铁路医院、西安141医院、陕西省博爱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中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医院、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医院、中航工业西安医院、西安航天总医院、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东郊第一职工医院、西安西郊纺织医院、西安昆仑医院、西安华山中心医院、西安黄河医院、民航西安医院、陕西正和医院、西安阎良精神病医院、西安阎良630医院、西安冶金医院、陕西省交通医院、西安电力中心医院、西安市东方医院、陕西航天医院、西安北环医院、西安肛肠医院、西安市北方医院、西安唐城医院。

  上述医院定点资格为一年,从2010年1月起计算,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与市合疗办续签定点服务协议。市合疗办对市级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费用超标的定点医院,各区县经办中心按违规处理规定扣罚,市合疗办在全市通报;对不符合条件的医院及时取消定点资格。

  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时执行《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范围(暂行)的通知》(市农合办发[2009]14号)、《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合办发[2009]22号)、各区县规定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张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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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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